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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耿定向傳

明史·耿定向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耿定向,字在倫,黃安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除行人,擢御史。嚴嵩父子竊政,吏部尚書吳鵬附之。定向疏鵬六罪,因言鵬婿學士董份總裁會試,私鵬子紹,宜並斥。嵩為營護事竟寢出按甘肅舉劾無所私去任行笥一肩有以石經饋者留境上而去還督南京學政。

隆慶初,擢大理右寺丞。高拱執政,定向嘗譏其褊淺無大臣度,拱嗛之。及拱掌吏部,以考察謫定向橫州判官。拱罷,量移衡州推官。

萬曆中,累官右副都御史。吏部侍郎陸光祖為御史周之翰所劾,光祖已留,定向復頌光祖賢,詆之翰。給事中李以謙言定向擠言官,定向求去,帝不問。歷刑部左、右侍郎,擢南京右都御史。御史王藩臣劾應天巡撫周繼,疏發逾月不以白定向。定向怒,守故事力爭,自劾求罷,且詆藩臣論劾失當。因言故江西巡撫陳有年、四川巡撫徐元泰皆賢,為御史方萬山、王麟趾劾罷,今宜召用,而量罰藩臣。藩臣坐停俸二月。於是給事中許弘綱、觀政進士薛敷教、南京御史黃仁榮及麟趾連章劾定向。執政方惡言者,勒敷教還籍省過,麟趾、仁榮亦停俸。時已除定向戶部尚書督倉場,定向因力辭求退。章屢上,乃許。卒,年七十三。贈太子少保,諡恭簡。

定向初立朝有時望。後歷徐階、張居正、申時行、王錫爵四輔,皆能無齟齬。至居正奪情,寓書友人譽為伊尹而貶言者,時議訾之。其學本王守仁。嘗招晉江李贄於黃安,後漸惡之,贄亦屢短定向。士大夫好禪者往往從贄游。贄小有才,機辨,定向不能勝也。 (選自《明史》卷二百二十一,有刪改)

譯文

耿定向,字在倫,黃安人。他是嘉靖三十五年的進士。受任行人之職,又被提拔為御史。嚴嵩父子竊取了國家政權,吏部尚書吳鵬依附他們。耿定向上奏章彈劾吳鵬的六大罪狀,趁機談到吳鵬女婿學士董份在總裁會試時偏私吳鵬的兒子吳紹,應該一起貶斥。嚴嵩竭力袒護吳鵬,這件事最終不了了之。出京任甘肅按察史,推舉和彈劾他人都不是出於私心。離任時,只在肩上背着一個箱籠,有人贈給他一部石經,他將石經留在境上便離開了。回京後擔任南京學政。

隆慶初年,被提拔為大理右寺丞。高拱掌權,耿定向曾經譏諷他狹隘淺薄沒有大臣的氣度,高拱怨恨他。等到高拱執掌吏部,借考察的名義將耿定向貶謫為橫州判官。高拱被罷免後,耿定向受恩赦改任衡州推官。

萬曆年間,不斷升遷擔任右副都御史。吏部侍郎陸光祖被御史周之翰彈劾,陸光祖留任之後,耿定向又讚頌陸光祖賢能,指責周之翰。給事中李以謙彈劾耿定向排擠言官,耿定向請求離任,皇帝沒有過問這件事。歷任刑部左、右侍郎,被提拔為南京右都御史。御史王藩臣彈劾應天巡撫周繼,奏章發出過了一個月也沒有把這件事告訴耿定向。耿定向十分生氣,嚴守舊的制度據理力爭,彈劾自己請求被罷免,且指責王藩臣議論彈劾不恰當。趁機說以前的江西巡撫陳有年、四川巡撫徐元泰都是賢者,被御史方萬山、王麟趾彈劾罷免,現在應該召還任用,也要酌情處罰王藩臣。王藩臣因此被罰停俸兩個月。因此給事中許弘綱、觀政進士薛敷教、南京御史黃仁榮和王麟趾聯名上奏章彈劾耿定向。當時的執政者正對言官沒有好感,勒令薛敷教回到原籍反思自己的過失,王麟趾、黃仁榮也受到停俸的處罰。當時已經授予耿定向戶部尚書的官職讓他負責管理全國的糧倉,耿定向於是竭力推辭請求退休。奏章不斷呈上,皇帝才答應了他。死的時候,七十三歲。被追贈為太子少保,諡號為恭簡。

耿定向在朝廷剛剛建立時很有聲望。後來經歷了徐階、張居正、申時行、王錫爵四任首輔,都能做到意見相合。等到張居正守喪期末滿而被強行任職,耿定向給友人寫信讚譽張居正為商湯時的伊尹而貶斥那些言官,當時的輿論都非議他。他的學問師承王守仁。曾經招募晉江李贄到黃安,後來漸漸厭惡李贄,李贄也多次詆毀耿定向。那些喜歡理禪的士大夫往往與李贄交往。李贄小有才氣,機智善辯,耿定向不能超過他。[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