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秦金傳
明史·秦金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秦金,字國聲,無錫人。弘治六年進士。守開封,破趙鐩於陳橋。歷山東左、右布政使。承寇躪後,與巡撫趙璜共拊循,瘡痍始起。九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諸王府所據山場湖盪,皆奏還之官。降盜賀璋復叛,討平之。錄功,增俸一級,蔭錦衣世百戶,力辭得請。入為戶部右侍郎。
世宗即位,改吏部。言官論金無人倫鑒,復改戶部,轉左,署部事。外戚邵喜乞莊田,金述祖制,請按治。帝宥喜,命都察院禁如制。中旨各宮仍置皇莊遣官校分督金言乞勘正德間額外侵占者悉歸其主而盡撤管莊之人帝稱善即從其議。
尋就改兵部。孫交去,召為戶部尚書。帝欲考興獻帝,金偕廷臣伏闕爭,又與何孟春等條張璁建議之非。及上聖母冊,金及趙璜等復不至,帝頻詰讓。
金為人樂易。及居官,一以廉正自持。在戶部,尤孜孜為國。永福長公主乞寶坻、武清地,以金言頗減。撫寧、山海莊地賜魏國公徐達者,達卒仍歸之官,定國公光祚請之,金執不可。給事中黃重、御史張珩等先後爭,金等復以為言,始報許。內府諸監局軍匠至數千人,中官梁諫請下部採金玉珠石,金皆執奏。不聽。奸人逯俊等乞兩淮鹽引三十萬,帝許之。金力爭不可,積失帝旨。
六年春以考察自陳致仕,馳驛給夫廩如制。歸五年,薦者不已,乃起南京戶部,疏陳利民六事。尋召為工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帝與張孚敬、李時評諸大臣,以金為賢,頗嫌其老。居數月,加太子太保,改南京兵部。逾歲致仕歸。二十三年卒,年七十八。贈少保,諡端敏。 (選自《明史·秦金傳》)
譯文
秦金,字國聲,無錫人。考中弘治六年進士。鎮守開封,在陳橋攻破趙鐩。歷任山東左、右布政使。在賊寇摧殘百姓後,與巡撫趙璜共同撫慰,戰亂後的破壞開始恢復。九年,提升為右副都御史,巡查安撫湖廣。眾王府所占據的山場湖盪,都奏請歸還官府。投降的盜賊賀璋又反叛,秦金討伐平定了叛亂。按功行賞,增加一級俸祿,封蔭錦衣世代百戶,極力推辭得以批准所請求。入京擔任戶部右侍郎。
世宗即位後,改任為吏部。諫官彈劾秦金沒有人倫知識,又改任為戶部,轉任左侍郎,代理部中的事情。外戚邵喜請求莊田,秦金追述祖宗制度,請就按察治罪。皇帝寬恕了邵喜,命令都察院按照制度禁止。從內宮傳旨命令各宮仍然設置皇莊,派遣官校分別監督。秦金進言說: 「請求勘察正德年間額外侵占的土地,全部歸還給主人,並全部撤去管理莊田的人。」皇帝稱讚,立刻聽從了他的建議。
不久改任兵部。孫交離職,召任秦金戶部尚書。皇帝欲稱興獻帝為皇考(父),秦金偕同朝大臣拜伏在宮闕前諫諍,又與何孟春等分條呈上張璁建議的錯誤的奏疏。到尊上聖母冊封,秦金以及趙璜都沒有到現場,皇帝頻繁詰責。
秦金為人平易近人。到做官時,完全以廉潔正直自持。在戶部,尤其孜孜不倦為國效力。永福長公主乞寶坻、武清的土地,因為秦金的進言多所裁減。撫寧、山海莊的土地賞賜給魏國公徐達的,徐達最終仍然歸還官府,定國公光祚請求賜予這些莊地,秦金執意不允許。給事中黃重、御史張珩等先後爭論,秦金等又為此進言,才批覆許可。內府各監局軍匠達數千人,宦官梁諫請求下令戶部採集金玉珠寶,秦金都堅決反對。皇上不聽從。奸人逯俊等請求兩淮食鹽運銷權三十萬,皇帝答應了。秦金極力諫諍不可,多次違背皇帝的旨意。
六年春天,秦金因考察而自己請求退休,按照制度乘坐驛車、供給役夫糧餉。回家五年,不停地有人舉薦他,就起用擔任南京戶部,上書陳述有利於百姓的六件事。不久召任為工部尚書,加官太子少保。皇帝與張孚敬、李時等評論眾大臣,認為秦金賢明,但頗嫌棄他歲數大。過了幾個月,加官太子太保,改任南京兵部。過了一年辭官還鄉。二十三年去世,享年七十八歲。追贈少保,諡號端敏。[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