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毛士龍傳
明史·毛士龍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毛士龍,字伯高,宜興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杭州推官。熹宗即位,擢刑科給事中,首劾姚宗文閱視乖張。楊漣去國,抗疏請留。天啟改元,正月疏論「三案」,力言孫慎行、楊漣等有功社稷,而魏浚輩丑正害直之罪。帝是之。
是年五月,魏進忠用事。進忠廣開告密,誣天津廢將陳天爵交通李承芳,逮其一家五十餘人,下詔獄。士龍即劾錦衣駱思恭及誣告者罪,請究治妖言奸黨並主使逆徒,進忠益憾。
至九月,士龍劾順天府丞邵輔忠奸貪,希孔、允成亦劾之,輔忠大懼。劉朝等因誘以超擢,令攻士龍。輔忠遂訐士龍官杭州時盜庫納妓,進忠從中下其疏。尚書周嘉謨等言兩人所訐,皆風聞,請寬貸。進忠不從,削士龍籍,輔忠落職閒住。進忠後易名忠賢,顯盜國柄,恨士龍未已。四年冬,令其私人張訥劾之,再命削籍。明年三月入之汪文言獄詞,謂納李三才賄三千,謀起南京吏部,下撫按提訊追贓,遣戍平陽衛。已而輔忠起用,驟遷兵部侍郎。六年十二月,御史劉徽復摭輔忠前奏,劾士龍納訪犯萬金,下法司逮治。士龍知忠賢必殺己,夜中逾牆遁,其妾不知也,謂有司殺之,被發號泣於道。士龍乃潛至家,載妻子浮太湖以免。
莊烈帝嗣位,忠賢伏誅。朝士為士龍稱冤,詔盡赦其罪。士龍詣闕謝恩,且陳被陷之故。帝憐之,命復官致仕。竟不召用。至崇禎十四年,里人周延儒再相,始起漕儲副使,督蘇、松諸郡糧。明年冬,入為太僕少卿。又明年春,擢左僉都御史。時左都御史李邦華、副都御史惠世揚皆未至,士龍獨掌院事。帝嘗語輔臣:「往例御史巡方類微服訪民間近高牙大纛①氣凌巡撫且公署前後皆通竇納賄每奉使富可敵國宜重懲。」士龍聞,劾逮福建巡按李嗣京。十月謝病歸。國變後卒。
註:①纛dào:古時軍隊或儀仗隊的大旗。
譯文
毛士龍,字伯高,宜興人。萬曆四十一年中進士。被授予杭州推官。熹宗即位以後,提升為刑科給事中,毛士龍第一個彈劾姚宗文處理事情偏執。楊漣離開朝廷,毛士龍向皇帝上書直言請求朝廷留下楊漣。天啟年改元,正月毛士龍上疏論「三案」,極力陳述孫慎行、楊漣等有功於國家,揭露魏浚等人醜化謀害正直的大臣的罪名。皇帝肯定了他的意見。
這年五月,魏進忠掌權。魏進忠鼓勵告密,誣陷天津廢將陳天爵勾結李承芳,逮捕他們一家五十多人,投入詔獄。毛士龍立即彈劾錦衣駱思恭以及誣告的人的罪名,請求徹查妖言奸黨和主使的逆徒,魏進忠更加震驚。
到了九月,毛士龍彈劾順天府丞邵輔忠奸邪貪婪,希孔、允成也劾他,邵輔忠非常害怕。劉朝等人趁機用破格提拔來引誘他,讓他攻擊毛士龍。邵輔忠於是攻擊毛士龍在杭州做官時偷盜庫銀私納娼妓,魏進忠從中下發了他的奏章。尚書周嘉謨等人議論兩人所攻擊的事情,都是傳聞,請求寬恕他們。魏進忠不答應,削去了毛士龍的官籍,邵輔忠罷官閒居。魏進忠後來改名魏忠賢,掌握兵權,仍然痛恨毛士龍。天啟四年冬天,魏忠賢命令他的黨羽張訥彈劾毛士龍,又一次命令削去了毛士龍的官籍。第二年三月又呈上了汪文言的供詞,說毛士龍收取了李三才賄賂的三千兩銀子,圖謀起用南京吏部,皇上下詔讓撫按官員審訊追贓毛士龍,把他放逐到平陽。不久邵輔忠得到起用,突然升任兵部侍郎。天啟六年十二月,御史劉徽又提起邵輔忠以前攻擊毛士龍的奏章,彈劾毛士龍收取密令偵查緝捕的罪犯很多錢財,讓司法部門逮捕治罪。毛士龍知道魏忠賢一定要殺自己,(毛士龍)在夜晚翻牆逃跑,他的小妾也不知道,認為是官員殺害了他,披散着頭髮在路上哭泣。毛士龍於是偷偷回家,帶着妻子兒女在太湖一帶乘船避難。
莊烈皇帝繼位之後,魏忠賢被殺。朝廷的官員為毛士龍伸冤,皇帝下詔令赦免了他的全部罪名。毛士龍到朝廷感謝皇上的恩惠,並且陳述了自己被誣陷的緣故。皇上可憐他,命令恢復他的官職退休。最終沒有被召用。到崇禎十四年,同鄉周延儒再一次做首輔,才被起用為漕儲副使,督辦蘇、松各郡的糧食。第二年冬天,入朝做太僕少卿。下一年的春天,提升為左僉都御史。當時左都御史李邦華、副都御史惠世揚都沒有到位,毛士龍一個人執掌院事。皇帝曾經對輔臣說:「以前御史出巡四方,就像皇帝秘密在民間探訪。聲勢顯赫,氣勢勝過巡撫,而且在公署前後都通過各種渠道納賄,每次奉命出使,富可敵國,應該加重懲處。」毛士龍聽說後,彈劾逮捕福建巡按李嗣京。這一年十月託病還鄉。國家滅亡後去世。[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