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朱英傳
明史·朱英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朱英,字時傑,桂陽人。五歲而孤。舉正統十年進士,授御史。浙、閩盜起,簡御史十三人與中官分守諸府,英守處州。而葉宗留黨四出剽掠,處州道梗。英間道馳至,撫降甚眾,戮賊首周明松等,賊散去乃還。天順初,兩廣賊愈熾,諸將多濫殺冒功。巡撫葉盛屬英督察。參將范信誣宋泰永平二鄉民為賊屠戮殆盡又欲屠進城鄉英馳訊悉縱去信忿留師不還英密請於盛檄信班師一方始靖。潮州賊羅劉寧等流劫遠近,屢挫官兵。英會師破滅之。還所掠人口數千,別置一營以處婦女,人莫敢犯。遭母憂。成化初服闕,補陝西。歷陝西左、右布政史,皆推行均徭法。兩廣總督吳琛卒,廷議以英前在廣東有威信,遂以代琛。
自韓雍大征以來,將帥喜邀功,利俘掠,名為「雕剿」。英至,鎮以寧靜,約飭將士,毋得張賊聲勢,妄請用師。招撫瑤、僮效順者,定為編戶,給復三年。於是馬平、陽朔、蒼梧諸縣蠻悉望風附。而荔波賊李公主有眾數萬,久負固,亦遣子納款。自是歸附日眾。英淳厚,然持法無所假借。與市舶中官韋眷忤,眷摭奏英專權玩賊。潯州知府史芳以事見責,亦訐英奸貪欺罔。按皆無驗,乃鐫芳二官,諭眷協和共事。成化二十一年卒。英為總督承韓雍、吳琛後。雍雖有大功,贈遺過侈,有司困供億,公私耗竭。而琛務謹廉;至英益持清節,僅攜一蒼頭之官。先後屢賜璽書、金幣,英藏璽書,貯金幣於庫。其威望不及雍,而惠澤過之。在甘肅積軍儲三十萬兩,廣四十餘萬,皆不以聞。或問之,答曰:「此邊臣常分,何足言。」人服其知大體。 (選自《明史•朱英傳》,有刪改) [注]給復:免除賦役。
譯文
朱英,字時傑,桂陽人。五歲喪父。考取正統十年進士,授官御史。浙、閩一帶盜賊起事,朝廷選派御史十三人和太監分別防守各府,朱英被派守處州。而葉宗留的同夥四處出擊打劫搶掠,處州的道路被阻斷。朱英從小路快馬趕到,招撫勸降了很多人,殺了盜賊首領周明松等人,盜賊解散離去後才回來。天順初年,兩廣盜賊越來越猖獗,各個將領多亂殺而冒充有功。巡撫葉盛吩咐朱英監督檢查。參將范信誣陷宋泰、永平兩鄉的百姓是盜賊,把他們殺光了,又要屠殺進城的百姓。朱英快馬趕去審訊,把百姓全都放走。范信怨恨,把部隊留在當地不回去。朱英秘密地向葉盛請求,發公文召范信撤兵,當地才安定。潮州盜賊羅劉寧等流竄打劫遠近各地,多次挫敗官兵。朱英會同各部隊消滅了他們。放還被劫掠的幾千人,另外設置一個營地用來安置婦女,人們不敢冒犯。遭逢母親去世。成化初年服喪期滿,補任陝西的官職。
歷任陝西左、右布政使,都推行均徭法。兩廣總督吳琛去世,朝廷合議,認為朱英以前在廣東有威信,便任用朱英代替吳琛。自從韓雍大肆征伐以來,將帥喜歡誇耀功勞求賞賜,從俘虜劫掠中獲利,名為「雕剿」。朱英來到後,用安寧平靜的方式治理,定規矩告誡軍將士兵,不能大張賊人的聲勢,隨意請求用兵。招撫了瑤族、僮族中歸順朝廷的人,將他們確定為編戶,給予免除賦稅三年。由此馬平、陽朔、蒼梧等縣的蠻人全都望風歸附朝廷。而荔波盜賊李公主有部眾幾萬人,一向自負頑固,也派兒子來表示歸順。從此歸順的人一天比一天多。朱英淳樸厚道,但堅持國法沒有寬容的餘地。與市舶太監韋眷鬧矛盾,韋眷撿取瑣事。上奏說朱英專權玩弄賊人的手段。潯州知府史芳因為曾有事受朱英責備,也攻擊朱英奸詐貪婪欺罔朝廷。經過查究都沒有證據,就削去了史芳的兩個官職,告誡韋眷要協同和睦共事。成化二十一年,朱英去世。
朱英做總督,承接於韓雍、吳琛之後。韓雍雖然有大功勞,但贈送東西過於奢侈,有關官員困於供應,公私都耗費殆盡。吳琛務求謹慎廉潔;到朱英更加保持清廉的節操,僅帶着一個老年侍從任官。朝廷先後多次賜與璽書、金幣,朱英收藏起璽書,貯存金幣在官庫中。他的威望比不上韓雍,但對地方的恩澤超過了韓雍。在甘肅積存了軍用儲備金三十萬兩,在廣東有四十多萬兩,都不加張揚。有人問起,他回答說:「這是守邊之臣通常的本分,哪值得提起。」人們佩服他明白事務大體。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