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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曾同亨传

明史·曾同亨传出自于《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1]

目录

原文

曾同亨,字于野,吉水人。同亨举嘉靖三十八年进士。授刑部主事。改礼部,迁吏部文选主事。故事,丞簿以下官,听胥吏铨注,同亨悉躬亲之。隆庆初,为文选郎中,荐用遗佚几尽。进太常少卿,请急去。

万历初,起大理少卿。历顺天府尹,以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御史刘台得罪张居正,同亨,台姊夫也,给事中陈三谟欲并逐之,奏同亨赢不任职。诏调南京,遂移疾归。九年,京察拾遗,给事中秦燿、御史钱岱等复希居正指,列同亨名。勒休致。

居正卒,起南京太常卿。召为大理卿,迁工部右侍郎。督治寿宫,节浮费三十余万。由左侍郎进尚书。军器自外输,率不中程,奏请半收其直,又请减织造之半。皆报可。汝安王妃乞桥税,同亨拒之。帝竟如妃请。内府工匠,隆庆初数至万五千八百人,寻汰二千五百人,而中官滥增不已。同亨疏请清厘。已得旨,中官复奏寝之。同亨弟乾亨请裁冗员以裕经费,京卫诸武臣谓减已月也大哗何同变出朝围而之同言形怎休不得遗门成加大子少保力去迢乘传归久之,再起故官,税使所在虐民,同亨极谏。

三十三年大计京官,与考动徐必达持正不挠。是年,北察失执政意,中旨留给事中钱梦皋等;南察及同亨自陈疏,亦久不下。同亨适给由入都,遂引疾。诏加太子太保致。

同亨初入吏部严嵩其乡人,尚书吴鹏则父同年也,同亨无私谒。尝止宿署舍,弥月不归。尚书杨博痛诋伪儒,同亨曰:“此中多暗修,非可概斥。即使阳假名义,视呈身进取,恬不知耻者,孰愈哉?卒年七十有五。赠少保,谥恭端。 (节选自《明史•曾同亨传》)

译文

曾同亨,字于野,吉水县人。父亲曾存仁,为云南布政使。曾同亨考取嘉靖三十八年(1559)的进士。授职为刑部主事。改任礼部,调任吏部文选主事。先例,丞、簿以下的官员,听任胥吏选拔,曾同亨却全都亲自挑选。他与陆光祖、李世达齐名。隆庆初年,任文选郎中,几乎将旧臣举荐任用完了。晋升为太常少卿,因急事请假离去。    万历初年,出任大理少卿。历任顺天府尹,任右副都御史管辖贵州。御史刘台触犯了张居正。曾同亨是刘台的姐夫,给事中陈三谟想将他们一起驱逐,上奏曾同亨羸弱不胜职。诏令调他到南京,于是称病回乡。万历九年(1581),京城考核纠察官,给事中秦灿、御史钱岱等人又秉承张居正旨意,列上曾同亨的姓名。张居正勒令他休息。    张居正死后,他出任南京太常卿。皇帝召他担任大理卿,调任工部右侍郎。负责督促营建皇帝逝世后的寝宫,节省三十多万两白银。由左侍郎升为尚书。军事器械都从外地输送来,全都不合乎标准,他奏请以半价签收,又请求减少一半的织造额。皇帝都答复可以。汝安王妃请求征收桥税,曾同亨拒绝了。皇帝最终应允了王妃的请求。内府的工匠,隆庆初年人数达到一万五千八百人,不久淘汰了两千五百人,但是宦官却不断增加。曾同亨上奏请求清理、整治。已经得到圣旨,宦官又上奏压制了此事。给事中杨其休上奏争辩,皇帝不接纳。曾同亨的弟弟曾乾亨奏请裁减冗员使经费宽裕些,京城卫戍部队的诸位武臣声称减少了自己的月薪,一片哗然,窥伺着曾同亨走出朝房就围着他叫嚷。曾同亨再次请求退休,没有结果。九门的工程完工,他被加封为太子少保。极力请求离去,皇帝下诏令他乘驿车回乡。启用他任南京吏部尚书,他推辞了。此后很久,再度起用他任原职,他多次推辞之后才就职。税使在当地肆虐百姓,曾同亨极力劝谏。    万历三十三年(1605),全面考核京官,他与考功郎徐必达正直不徇私情。当年,北都考核拂逆了当政者的意愿,宫中传旨保留给事中钱梦皋等人;南都的考核和曾同亨自己的奏疏,也很久不下发。曾同亨恰好因事进京,于是称病。诏令加封他为太子太保,而后退休。

曾同亨初次进入吏部,严嵩是他的同乡,尚书吴鹏与他父亲同年进士,曾同亨没有做私下拜访。曾在署舍住食,整月不回家。一向与罗汝芳、耿定向相好。尚书杨博痛骂伪儒,曾同亨说:“他们中间多愚昧者,不可以一概斥责。即使表面上借儒学名义,这与卖身进取,恬不知耻的人相比,谁更可恶呢?”他在七十五岁去世。被赠封为少保,谥号恭端。[2]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康熙末年,整治松弛的吏治,后又完善军机制度。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总裁官。死后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