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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方克勤傳

明史·方克勤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方克勤,浙寧海人也。少從鄉先達學,窮研力索,至忘寢食。元末亂,隱山谷中。國初被征,起家為濟寧知府。比至官,聘賢者為師,各立學,學凡數百區,學子系籍者至千人。時始詔民墾荒,閱三歲乃稅。吏征率不俟期民謂詔旨不信輒棄去田復荒。克勤與民約,稅如期。區田為九等,以差等徵發,吏不得為奸,野以日辟。歲暮轉戎衣於燕,時令:役民舟者有

誅。他郡以牛車從事,天雨雪,牛僵死於道,民破產十八九。請以舟僦役,克勤曰:「吾知從民便而已,抵法非所憚也。」輒以舟行。省義之,不問。郡城壞,故事,以兵完築。指揮使倚貴人為重,五六月,輒聚民萬餘人治之,民不得田,哀號往即工。克勤奮曰:「民困不救,烏用二千石為!」密聞之中書,即日詔罷役。視事三年,戶口增數倍,一郡饒足。克勤為治以德化為本,不喜近名,嘗曰:「近名必立威,立威必殃民,吾不忍也。」自奉簡素,一布袍十年不易,日不再肉食。兗州守因童子進二瓜,笞而卻之。而於人最恩,南冠過郡者必米醪遺之,不能步者僦舟車送之。同列以事奪祿,旦夕延共食。會飲醉,投案大詬去,禮待之益恭。及酒解,來謝。克勤陽為不知者,曰:「昔之夜,吾亦大醉,不識君何謝也?」晚益畏慎,晝所為,夜必白之天,俯仰無愧怍。

譯文

方克勤是浙江寧海人,青年時跟從同鄉前輩學習,盡力研究探索,甚至忘了寢食。元末動亂,隱居山中。明朝初年被徵召起用,出任濟寧知府。等他到達官府,首先寫了一份文書懸掛在四通八達的大路上,告訴皇帝愛育百姓之意,百姓如有不滿的事,任憑到官府自己訴說,禁止衙役盤問百姓。他召引老年人坐下來談話,詢問政事的得失。聘請有才能的人做老師,各自設立學校,學校有幾百處,在名冊的學生達到千人。當初皇帝下令百姓開墾荒地,經過三年才徵稅。官吏徵稅一般不等到期,百姓認為皇帝的命令不講信用,就棄田離開,田地又荒廢了。方克勤跟百姓約定,按照期限徵稅。區別田地為九等,按照等級徵用人力和物資,官吏不得做干擾之事,田野因此一天天地得以大量開墾。

年底濟州要向燕地運送軍服。當時朝廷有法令:徵用民船的人受懲罰。別的郡用牛車辦這件事,天下大雪,牛凍死在道路上,百姓十家有八九家破產了。百姓請求用船完成勞役,方克勤說:「我知道應該順從老百姓的便利,觸犯法令也不是我所怕的。」於是百姓用船運載軍服到前方。省里的官員認為他的做法合道義,不予追究。郡的城牆倒塌,按照先例,用軍隊修築。指揮使以憑得力的靠山而登上高位的人作為勢力,五六月間,就征聚百姓萬餘人修築城牆,百姓不能種田,悲哀呼號着去做工。方克勤激動地說:「百姓困苦不救助,那要二千石官(指知府)幹什麼呢!」

他秘密地把這件事告知朝廷中書省,當天皇帝就下令停止徵用修城勞役。方克勤辦理政事三年,戶口增加了幾倍,全郡都富足了。方克勤治理政事把用德政感化人作為根本方法,不喜歡追求名譽。他曾說:「追求名譽一定要樹立威望,樹立威望一定會傷害百姓,我不忍心這樣。」他自己的生活簡單樸素,一件布袍穿了十年也沒更換,一日之內不吃兩餐有肉的飯食。兗州長官通過方克勤的小僕人進獻兩個瓜,方克勤下令打了小僕人的板子,退回了瓜。方克勤對人很有情義,對受貶謫經過本郡的人一定送給酒食,不能走路的就僱車船送他們。一個同事因犯事被扣發俸祿,方克勤早晚請他吃飯。一次那人喝醉了酒,摔盤大罵而去,方克勤禮待他更加恭敬。等到那人酒醒後前來道歉,方克勤裝出不知道的樣子,說:「那天晚上,我也大醉,不知你為何道歉呢?」他的後半生更加小心謹慎,白天做的事,夜晚一定要稟告給上天,一舉一動都沒有使自己慚愧的地方。[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