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张瑄传
明史·张瑄传出自于《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1]
目录
原文
张瑄,字廷玺,江浦人。正经七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郎中,有能声。
景泰时,赐救为吉安知府。俗尚巫,迎神无休日。瑄遇诸途设神水中俄遘危疾父老皆言神为祟请复之碹怒不许疾亦愈岁大饥,陈牒上官,不俟报,辄发廪振贷。 居八年,用荐擢广东右布政使 。广西贼莫文章等越境陷连山,碹击斩之。又破阳山贼周公转、新兴贼邓李保等。既而大藤峡贼频陷属邑,碹坐停俸。成化初,韩雍平贼,录瑄转饷劳,赐银币,给俸如初。碹按行所部,督建预备仓六十二,修陂塘圩岸四千六百,增筑广州新会诸城垣一十二。民德碹,惟恐其去,既转左布政使,会满九载,当赴京,军民相率乞留。巡抚陈濂等为之请,乃仍故任。
八年始以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平贼林寿六、魏怀三等。福安、寿宁诸县邻江、浙,贼首叶旺、叶春等负险。瑄捕诛之,余尽解散。帝降敕劳之,改抚河南,议事入都,陈抚流民、振滞才十八事,所司多议行。黄河水溢,碹请振,且移王府禄米于他所,留应输榆林饷济荒,石取直八钱输榆林,民称便。还理院事。寻迁南京刑部侍郎。久之,进尚书。
二十年,星变,被劾,帝弗问。居三年,给事御史复劾之,遂落职。孝宗立,复官,致仕。 (选自《明史》卷一百六十•列传第四十八)
译文
张瑄,字廷玺,江浦人。正统七年(1442),中进士。被授予刑部主事,历任郎中,有能干的名声。
景泰初年,皇上赐给敕书任他为吉安府知府。当地风俗崇尚巫神,每天都搞迎神活动。张瑄在路上遇到这种活动,把神投进水中。不久他患了危病,当地父老都说是神在作祟,请恢复迎神。张瑄大怒,不许,后来病也好了。发生严重饥荒,他发文请示上级,不等回报,便先发仓米赈济。
八年后,他受推荐升为广东右布政使。广西贼莫文章等人越境攻陷连山,张 瑄攻击斩杀了他。他又击破阳山贼周公转、新兴贼邓李保等人。后来大藤峡之贼接连攻陷他所管辖的县城,张瑄被停支俸禄。成化初年,韩雍讨平贼人,给张瑄记转运粮饷之功,皇上赐给他银币,重新支给俸禄。张瑄巡视所辖地区,监督建了六十二座预备仓,修建陂塘圩堤四千六百处,增筑广州、新会等十二座城垣,百姓很感激他,惟恐他离去。他转为左布政使后,正值九年任满,应当赴京师, 军民相继请求他留下。巡抚陈濂等人也为他请求,于是仍让他任原职。
成化八年(1472),他才以右副都御史之衔巡抚福建。他讨平了林寿六、魏怀三等贼人。福安、寿宁等县邻近江西、浙江,贼首叶旺、叶春等人据险作乱。张瑄将他们抓获并诛杀,其他人全部解散。皇上颁敕书慰劳他, 改巡抚河南。他因议事入京师,上书提出安抚流民、发现遗漏人才等十八项建议,有关部门多讨论实行。黄河水漫过堤坝,张瑄请赈济,并将王府的禄米移到别的地方,留下应输运到榆林的粮饷来赈济饥荒,每石取八文钱的价钱输运到榆林。百姓都说很方便。他回京管理都察院事。不久升为南京刑部侍郎。后来,升为尚书。二十年(1484),有星变,他 被弹劾,皇上不问。过了三年,给事中和御史又弹劾他,遂被撤职。孝宗即位后 ,他得复官。退休。[2]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康熙末年,整治松弛的吏治,后又完善军机制度。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总裁官。死后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