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左光斗傳
明史·左光斗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左光斗,字遺直,桐城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除中書舍人。選授御史,巡視中城。捕治吏部豪惡吏,獲假印七十餘,假官一百餘人,輦下震悚,出理屯田,因條上三因十四議,詔悉允行,水利大興,北人始知藝稻,鄒元標嘗曰:「三十年前,都人不知稻草何物,今所在皆稻,種水田利也,」閹人劉朝稱東宮令旨,索戚畹廢莊,光斗不啟封還之,曰:「尺土皆殿下有,今日安敢私受。」閹人憤而去,楊漣劾魏忠賢,光斗與其謀,又與攀龍共發崔呈秀贓私,忠賢暨其黨咸怒。及忠賢逐南星攀龍大中次將及漣光斗光斗憤甚草奏劾忠賢及魏廣微三十二斬罪擬十一月二日上之先遣妻子南還 忠賢詗知,先二日假會推事與漣俱削籍。群小恨不已,復構文言獄,入光斗名,遣使往逮。
父老子弟擁馬首號哭,聲震原野,緹騎亦為雪涕。至則下詔獄酷訊。許顯純誣以受楊鎬、熊廷弼賄,漣等初不承,已而恐以不承為酷刑所斃,冀下法司,得少緩死為後圖。諸人俱自誣服,光斗坐贓二萬。忠賢乃矯旨,仍令顯純五日一追比,不下法司,諸人始悔失計。容城孫奇逢者,節俠士也,與定興鹿正以光斗有德於畿輔,倡議醵金,諸生爭應之。得金數千,謀代輸,緩其獄,而光斗與漣已同日為獄卒所斃,時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年五十一。光斗既死,贓猶未竟。忠賢令撫按嚴追,系其群從十四人。長兄光霽坐累死,母以哭子死。都御史周應秋猶以所司承追不力,疏趣之,由是諸人家族盡破。忠賢既誅,贈光斗右都御史,錄其一子。已,再贈太子少保。福王時,追諡忠毅。 (節選自《明史•左光斗傳》)
譯文
左斗光,字遺直,桐城人。萬曆三十五考中進士。後來升為中書舍人。被選拔授予御使,負責巡視京城。其間收捕處理了吏部的一些兇悍作惡的官吏,收繳假印七十多枚,假官一百多人,整個京城都為之震動驚悚。出京管理屯田,於是分條上疏共陳述三因十四條建議,皇上下詔全部應允施行,因而水利大興,北方人開始懂得種植水稻,鄒元標曾經說:「三十年前,京都人不知道稻草為何物,如今所處的地方都是水稻,這是種植水田的好處啊!」閹人劉朝稱東宮有旨,索要供外戚聚居的土地。光斗沒有將意旨拆封並還給劉朝,說:「天下每一尺土地都歸殿下所有,今日怎敢私自授予。」閹人憤然離開。
楊漣彈劾魏忠賢,左光斗和他一起謀劃,又和高攀龍一起揭發崔呈秀貪贓。魏中賢和他的黨羽都對他非常怨恨。等魏忠賢驅逐了趙南星、高攀龍、魏大中以後,接着將驅逐楊漣、左光斗。左光斗很氣憤,草擬奏疏,彈劾魏忠賢和魏廣徽有三十二條當斬罪,準備十一月二日奏上,預先將妻子兒女遣還原籍。魏忠賢偵知,提前兩天將他和楊漣二人一起免職。奸邪小人還不解恨,又製造汪文言案,將左光斗的名字掛上,派差役前往逮治。父老鄉親抱着馬頭號哭,聲震原野,差役也為之流淚。到京後,左光斗被關入詔獄,嚴刑拷問。許顯純誣衊他們收受楊鎬和熊廷弼的賄賂,楊漣等人起初不承認,後來害怕不承認就會被嚴刑拷打而死,希望被送往掌司法刑獄的官署,能夠稍微延緩死期好為以後澄清真相進行謀劃。於是他們都承認了那些莫須有的罪名。
左光斗也虛擔了收受賄銀二萬兩的罪名。魏忠賢於是假借聖旨,仍命許顯純每過五天就追贓拷打一次,不交給法司,楊漣等人這才後悔自己失算了。容城人孫奇逢,是一個節義俠氣之士,和定興人鹿正一起,認為光斗為官時對京城所管轄地區的人民有恩德,倡議為他們湊齊錢款,人們爭相響應。共捐得數千兩銀子,商量要代他們繳納罰金,來緩解他們的訟事,但左光斗已經與楊漣在同一天被獄卒殺害,當時是天啟五年(1625)七月二十六日,左光斗享年五十一歲。左光斗死後,贓物追查還未結束。魏忠賢命令撫按嚴厲追繳,拘捕光斗同族兄弟子侄十四人。長兄左光霽因被牽連治罪而死,母親因哭泣兒子悲傷而死。都御史周應秋還認為主管官員追查不力,上疏催促他們力辦,因此最終使左光斗家破人亡。魏忠賢被殺後,朝廷追賜左光斗為右都御使,錄用了他的一個兒子。福王時,追加諡號為「忠毅」。[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