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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叢蘭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叢蘭,字廷秀,文登人。弘治三年進士。為戶科給事中。中官梁芳、陳喜、汪直、韋興,先以罪擯斥,復夤緣還京。蘭因清寧宮災,疏陳六事,極論芳等罪,諸人遂廢。時命撥團營軍八千人修九門城濠,蘭言臣頃簡營軍詔許專事訓練無復差撥命下未幾旋復役之如前詔何遂罷遣。遷通政參議。

正德三年進左通政。明年冬出理延綏屯田。俄擢戶部右侍郎,督理三邊軍餉。六年,陝西巡撫都御史藍章以四月寇亂移駐漢中。會河套有警,乃命蘭兼管固、靖等處軍務。蘭上言:「陝西起運糧草,數為大戶侵牟,請委官押送。每鎮請發內帑銀數萬,預買糧草。御史張彧清出田畝,請蠲免子粒,如弘治十八年以前科則。靈州鹽課,請照例開中,召商糴糧。軍士折色,主者多克減,乞選委鄰近有司散給。」從之。

是年冬,南畿及河南歲侵,命蘭往振。未赴而河北賊自宿遷渡河,將逼鳳陽。乃命蘭以本官巡視廬、鳳、滁、和,兼理振濟。河南白蓮賊趙景隆自稱宋王,掠歸德,蘭遣指揮石堅、知州張思齊等擊斬之。九月,賊平,論功賚金幣,增俸一級,召還理部事。部無侍郎,缺,乃命添注。明年,大同有警,命巡視居庸、龍泉諸關。尋兼督宣、大軍餉,進右都御史,總制宣、大、山東軍務。令內地皆築堡,寇至收保如塞下。寇五萬騎自萬全右衛趨蔚州大掠,又三萬騎入平虜南城,以失事停半歲俸。

十年夏,改督漕運,尋兼巡撫江北。中官劉允取佛烏思藏,道蘭境,入謁,辭不見。允需舟五百餘艘、役夫萬餘人,蘭馳疏極陳其害。不報。居四年,以事忤兵部尚書王瓊,解漕務,專任巡撫。寧王宸濠反,蘭移鎮瓜州。十五年,遷南京工部尚書。

世宗即位,御史陳克宅劾蘭附江彬。帝以蘭素清謹,釋勿問。蘭遂乞休去。卒,贈太子少保。 (節選自《明史·列傳第七十三》)

譯文

叢蘭,字廷秀,是文登人。弘治三年進士。擔任戶科給事中。宦官梁芳、陳喜、汪直、韋興,先前因罪被棄除,又攀關係回京。叢蘭因清寧宮遭災,上疏陳述六件事,極力彈劾梁芳等人的罪過,這些人於是被廢黜。當時皇帝命令調撥團營軍八千人修建九門城濠,叢蘭說:「我不久前檢閱團營軍隊,陛下詔令准許他們專門從事訓練,不再差遣調任,詔命下達沒多久,很快就又派他們服役,怎麼處理以前的詔令呢?」於是罷除派遣。晉升叢蘭為通政參議。

正德三年晉升叢蘭為左通政。第二年冬出任管理延綏屯田。不久提升任戶部右侍郎,監督管理三邊軍餉。六年,陝西巡撫都御史藍章因四月敵寇襲擾,率軍移駐漢中。恰逢河套有危急情況,朝廷於是命令叢蘭兼管固、靖等處軍務。叢蘭上疏說:「陝西起運糧草,多次被大戶侵占掠奪,請求委派官吏押送。每鎮請調發國庫銀幾萬,預備購買糧草。御史張彧清出田畝,請求按弘治十八年以前的田賦標準減免子粒糧。靈州鹽稅,請照例輸糧入邊換鹽,招商糴糧。軍士的布帛銀鈔,多被主管將官剋扣,請選派鄰近主管部門分給。」皇帝聽從了他的建議。

這年冬,南畿及黃河南面歉收,朝廷命叢蘭前往賑濟。還沒有赴任而黃河北面的賊寇從宿遷渡過黃河,將進逼鳳陽。朝廷命叢蘭以本官巡視廬、鳳、滁、和,兼管賑濟。河南白蓮賊趙景隆自稱宋王,搶掠歸德,叢蘭派指揮石堅、知州張思齊等進擊斬殺趙景隆。九月,賊寇被平定,按功勞賞賜叢蘭金幣,增加俸祿一級,召回朝廷管理戶部事務。戶部沒有侍郎,空缺,於是命令他等候委任。第二年,大同有緊急情況,朝廷命令叢蘭巡視居庸、龍泉等關。不久兼任督宣、大軍餉,晉升右都御史,總管宣、大、山東軍務。叢蘭命令內地都修築堡壘,賊寇到了,就像邊塞一樣收縮到堡壘中。賊寇五萬騎兵從萬全右衛奔向蔚州,大肆搶掠,另有三萬騎兵進入平虜南城,叢蘭因戰事失利被停半年俸祿。

十年夏,改督漕運,不久兼任江北巡撫。宦官劉允從烏思藏取佛,取道叢蘭的轄境,入府拜訪,叢蘭推辭不見。劉允需要舟船五百餘艘、役夫一萬餘人,叢蘭馳馬上疏極力陳述其危害。得不到回復。過了四年,叢蘭因事觸犯兵部尚書王瓊,被解除漕務,專任巡撫。寧王朱宸濠造反,叢蘭調任鎮守瓜州。十五年,晉升南京工部尚書。

世宗即位,御史陳克宅彈劾叢蘭依附江彬。皇帝因叢蘭向來清廉謹慎,擱置不予追問。叢蘭於是請求退休離去。去世,追贈太子少保。[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