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的歷史
昌吉 |
昌吉的歷史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內「新疆天山」成功申報為世界自然遺產、「北庭故城」成功申報為世界文化遺產,是新疆唯一同時擁有「雙世界遺產」的地州。州域內有奇台漢代疏勒城、吉木薩爾北庭故城、車師古道、呼圖壁康家石門子生殖崇拜岩畫等400多處歷史遺蹟,那麼昌吉的歷史是什麼樣的呢?[1]
昌吉」本為「仰吉」之轉音,原系突厥語,涵義是「新」的意思。早在《突厥語大詞典》和《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錄》里都記載有「仰吉八里」(意為新城)這一名稱。 「昌吉」之名大致是由張堡、仰吉八里、昌都刺或昌八里等名逐漸演變而來。《閱微草堂筆記》或《西域水道記》里卻說昌吉一名系準噶爾語(蒙古語),是「場圃」的音譯,它原是一條河的名稱。
目錄
建制沿革
西漢時 ,本境屬西域36國之一的車師國,後車師國分前部和後部,本境即屬車師後部。西漢太初三年(前102年),漢在西域設「使者校尉」時,漢軍隊便統治了這一地區。漢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在北庭(今吉木薩爾縣)設戊己校尉,前後行政400餘年。
公元3世紀初至6世紀中葉,境內先後為高車、柔然、突厥、西突厥鐵勒部等部族遊牧駐地。
唐貞觀十四年(640年),設庭州,轄金滿、輪台、蒲類、西海四縣,相當於今昌吉州的大部分地區。武后長安二年(702年)設北庭大都護府,轄天山以北,巴爾喀什湖以南的廣大地區,譜寫出古西域史上最輝煌的篇章。
宋時,本境先後屬吐蕃、回鶻汗國。
元憲宗初年(1229年),在本境設「尚書省」,後元國勢頹敗,西域各自為政,本境屬察合台汗國。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清康熙滅噶爾丹部,本境隨歸清朝。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本境屬伊犁將軍管轄,後乾隆在迪化設鎮迪道,轄本境大部,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昌吉州大部歸迪化府。
1954年7月8日,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區。
1955年3月11日改名為昌吉回族自治州,1958年將瑪納斯、呼圖壁、奇台、吉木薩爾、阜康、木壘等縣劃入全州管轄。
1959年,將烏魯木齊縣劃歸烏魯木齊。
1983年後,昌吉市、阜康縣、米泉縣相繼建市。
2007年,將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併入烏魯木齊市,撤銷米泉市;設立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以原米泉市和烏魯木齊市東山區的行政區域為米東區的行政區域。
截至2018年10月,昌吉回族自治州轄2個縣級市、4個縣、1個自治縣:昌吉市、阜康市、瑪納斯縣、呼圖壁縣、吉木薩爾縣、奇台縣、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州人民政府駐地昌吉市延安北路54號。截至2018年底,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州地域人口160.35萬人,比上年減少0.8萬人,同比下降0.5%。公安局統計報表總戶數49.4萬戶,總人口139.37萬人(不含第八師駐瑪納斯縣四團場和五家渠市所屬人口),比上年減少1.24萬人,下降0.9%。全州戶口登記新出生人口14980人,人口出生率10.7‰;死亡人數14073人,人口死亡率10.1‰。人口自然增長率0.7‰。全州(不含兵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為99.2%;已婚育齡婦女綜合避孕率為87.6%。昌吉回族自治州自古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區。州境內主要有回、漢、哈薩克、維吾爾、蒙古、塔塔爾、烏孜別克、滿、東鄉等37個民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