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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崔群傳

舊唐書·崔群傳出自於《舊唐書》,此史共200卷,包括《本紀》20卷、《志》30卷、《列傳》150卷,原名《唐書》,宋祁歐陽修等所編著《新唐書》問世後,才改稱《舊唐書》,成書於後晉開運二年(945年)。[1]

目錄

原文

崔群,字敦詩,清河武城人。十九登進士第,又制策登科。元和初,召為翰林學士,歷中書舍人。群在內職,常以讜言正論聞於時。憲宗嘉賞,降宣旨云:「自今後學士進狀,並取崔群連署,然後進來。」群以禁密之司,動為故事,自爾學士或惡直醜正,則其下學士無由上言。群堅不奉詔,三疏論奏方允。

元和七年,惠昭太子薨,穆宗時為遂王,憲宗以澧王居長,又多內助,將建儲貳,命群與澧王作讓表。群上言曰:「大凡己合當之,則有陳讓之儀;己不合當,因何遽有讓表?今遂王嫡長,所宜正位青宮。」竟從其奏。時魏博節度使田季安進絹五千匹,充助修開業寺。群以為事實無名,體尤不可,請止其所進。群前後所論多愜旨,無不聽納。遷禮部侍郎,選拔才行,咸為公當。

十二年七月,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鹽鐵福建院官權長孺坐贓,詔付京兆府決殺。長孺母劉氏求哀於宰相,群因入對言之。憲宗慜其母耄年,乃曰:「朕將屈法赦長孺何如?」群曰:「陛下仁惻即赦之,當速令中使宣諭。如待正敕,即無及也。」長孺竟得免死長流。群之啟奏平恕,多此類也。

時憲宗急於蕩寇,頗獎聚斂之臣。故藩府由是希旨,往往捃拾,目為進奉。處州刺史苗稷進羨餘錢七千貫,群議以為違詔,受之則失信於天下,請卻賜本州,代貧下租稅。時論美之。

穆宗即位,征拜吏部侍郎,召見別殿謂群曰:「我升儲位,知卿為羽翼。」群曰:「先帝之意元在陛下頃者授陛下淮西節度使臣奉命草制若不知先帝深旨臣豈敢輕言」數日,拜御史中丞。大和六年八月卒,年六十一,冊贈司空。

譯文

崔群,字敦詩,清河武城人。十九歲考中進士,又考中制策科。元和初年,召入翰林院任翰林學士,歷任中書舍人。崔群在內廷任職,因經常有直言正論而聞名於當時。憲宗讚賞他,降下詔書說:「從今以後學士進呈奏狀,都要有崔群的署名,然後才能進呈上來。」崔群認為官禁中的一些事情,動輒形成規章制度,如果翰林學士中有嫉恨正直直言之人,那麼以後的學士就無法進呈直言了。崔群堅持不遵奉詔令,經他再三上疏議論方才獲准。

元和七年,惠昭太子去世,穆宗當時為遂王,憲宗認為澧王年長,宮中又有許多幫助他的人,將立太子時,命崔群替澧王寫辭讓的奏表。崔群上奏說:「大凡自己應當得到的,才有表示辭讓的禮儀,自己本來不應當得到,為什麼突然要有辭讓的表章呢?如今遂王為嫡長子,正適合做太子。」憲宗最終聽從了他的論奏。當時魏博節度使田季安進獻五千匹絹布,說是資助修建開業寺。崔群認為事出無名,這種做法尤其不可行,奏請制止田季安的進獻。崔群前後奏議大多切合聖意,皇上沒有不聽取採納的。(崔群)升遷為禮部侍郎,選拔有才能有品行的人,(大家)都認為公允恰當。

(元和)十二年七月,崔群被授任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鹽鐵福建院官權長孺犯貪污罪,皇上下詔令交付京兆府處決。權長孺的母親劉氏向宰相乞求憐憫,崔群因而在奏對時議論此事。憲宗憐憫權母年老,便說道:「朕將枉法赦免權長孺怎麼樣?」崔群道:「陛下如果憐憫他,那便赦免他吧,不過得儘快派宦官宣旨說明。如等待正式赦令,那就來不及了。」權長孺最終被免除死刑而永遠流放。崔群的奏疏平和寬恕,大多如此。

當時憲宗急於掃蕩盜寇,對能為朝廷聚資斂財之臣大加獎掖。於是藩鎮州府的官員因此迎合朝廷意旨,處處搜求聚斂,稱作進奉。處州刺史苗稷以賦稅盈餘的名義進奉七千貫錢,崔群上奏認為這是違反詔令,若朝廷接受了就會失信於天下,請退還處州,以替代貧民租稅。當時輿論讚美他。

穆宗即位,徵召崔群擔任吏部侍郎,(穆宗)在別殿召見崔群時說:「我能升為太子,知道是你輔助的結果。」崔群道:「先帝的意思,本來就是陛下您。當初授任陛下為淮西節度使時,臣奉命起草詔書,若不知先帝的旨意,臣豈敢輕率出言?」數日後,拜任御史中丞。大和六年八月去世,終年六十一歲,冊贈司空。[2]

作者簡介

劉昫(公元887—946年),字耀遠,涿州歸義(今屬河北雄縣)人,五代時期歷史學家,後晉政治家。後唐莊宗時任太常博士、翰林學士

後晉時,官至司空、平章事。後晉出帝開運二年(945年)受命監修國史、負責編纂《舊唐書》。其是二十四史之一。[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