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佛教
日本佛教
|
|
|
日本佛教(Japanese Buddhism) 北傳佛教之一,從西域三十六國傳入唐朝,再經唐朝傳入日本,已有1400餘年的歷史。
日本在統計上約約7萬5000座寺院、30萬尊以上的佛像。世界最古老的木造寺院法隆寺,以及最古老的佛典古文書都保留在日本。
日本佛教的概略,根據文化廳編纂的「宗教年鑑」等統計,日本的佛教徒大半屬於鎌倉佛教[2]。淨土宗系(含淨土真宗)的宗派和日蓮宗系的宗派占絕大比例,以大乘佛教占大多數。
目錄
日本佛教
日本佛教的發展、演進,可略分為:飛鳥時代(公元546年至公元645年)、奈良時代(645至781)、平安時代(782至1192)、鎌倉時代(1192至1333)、室町時代(1333至1600)、江戶時代(1600至1868)、明治維新之後(1868至現今)七個時期。
飛鳥時代
佛教初創時期。
公元六世紀中葉,佛教從中國經朝鮮傳入日本,其間曾引起正反兩派不同意見的爭執,
自此開展日本佛教史新頁。
日本佛教初期的建立,歸功於聖德太子的推展,在他攝政的三十年之間,下詔興隆佛法,創建寺院,親自宣講佛經及著疏,遣使入唐,將自朝鮮傳入中國文化的途徑,改為由日本直接與隋唐文化的交流,並以佛教為國教。推古三十三年(625),高麗沙門慧灌抵日,弘傳三論,開日本三論宗之始,門下俊傑甚多,三論便成為此期佛教的主流。另道昭入唐(653),從玄奘大師習法相,為日本法相宗的初傳。綜觀佛教於此初傳期間,得到國家的保護,唯當時社會仍多以求神的心態奉佛,尚未進入真正的慧解與行持。
522年,中國梁人司馬達等到達日本,結庵奉佛。
538年,明王獻佛像和論經。
552年,蘇我氏和物部氏爭論國家是否應該奉佛。
584年,蘇我馬子在石川住宅建寺,置佛像。
594年,聖德太子下詔興隆三寶。
604年,十七條憲法頒布,第二條明確要求「應崇敬三寶。三寶者,佛法僧也,號召全國上下「篤敬三寶」,所有臣民信奉佛教。
645年,親下詔書, 詔令曾留學隋唐的僧旻、惠雲、常安等「十師」擔負「教導眾僧,修行釋教」之重任。 692年,寺院數已增至五百四十五所。
奈良時代
佛教牢固樹立了鎮護國家」之教的特殊地位。
672年,壬申之亂以後,朝廷制定並頒布了諸如僧尼令、僧綱、國師制等相關的法令和制度,既嚴禁僧尼參與或過問政治,限定其宗教活動範圍不能超出寺院以外,同時設立了由僧綱管轄京內,由國師管理地方諸國的僧尼和寺院的「僧官制」,並由國家統一來掌管僧尼的得度、受戒等權限。這種典型的「官寺佛教制度」,的確起到了將佛教置於中央集權國家律令體制的有效管制之下的作用。
奈良時代傳承飛鳥時代的護佛政策,以興隆佛教來護國祐民。有聖武天皇熱心推展佛教,興建壯麗宏偉的東大寺,鑄造世界有名的奈良大佛,並請唐鑒真大和尚設壇授戒,正式確立日本佛教的戒法,並推崇華嚴思想,以體現其政教合一的理念。本期佛教學風鼎盛,各寺大多諸宗並存,研究者也數宗並學。其他方面如寫經、佛教文學、美術等,也同時盛行。綜觀此期佛教,着重人間性、國家性,並有學術發展的特色,在教理上傳承於中國,尚無新論。
主要宗派有三論宗、成實宗、法相宗、俱舍宗、律宗和華嚴宗等六家,即所謂「奈良六宗」。
華嚴宗,受聖武天皇的重視,具有優勢地位。
法相宗,人才輩出,成為本期佛教思想的主流。法相宗是由唐玄奘(602—664)及其高徒窺基(632—682)創立的中國佛教宗派。由道昭(629—700)在齊明天皇(655—660)時期傳入。道昭因此被視為日本法相宗第一傳。他曾於白雉四年(653)隨遣唐使赴唐居住七年,師從玄奘三藏研習法相唯識教義,同時兼學禪宗。 律宗,753年,鑒真與同行僧俗二十四人搭乘日本使節船到達了薩摩國秋妻屋浦(今鹿兒島縣川邊郡),由天皇下詔安置在東大寺。當時眾多高官、名僧感於鑒真歷盡十二年千辛萬苦而來,紛紛前來拜謁、慰問。敕使吉備真備還宣讀了孝謙天皇的詔書,向鑒真明確表明「自今以後,授戒傳律,一任和上」的旨意。同年四月,在盧舍那大佛前建築了戒壇,以聖武上皇、光明皇太后、皇太子為首,約有四百四十餘人登壇受戒。律宗呈現一派興旺景象。
平安時代
佛教開始頹敗
代之以過去的佛教保護政策, 奈良末期的光仁天皇(709—781)和平安初期的恆武天皇(737—806)對佛教傾向於採取統制政策。實際上,日本佛教發展至奈良時代末期,自恃有朝廷庇護而不自重,僧尼中假佛惑眾、蓄妻養子等墮落之事時有發生,已開始呈頹敗之勢。
平安前期的佛教,以最澄和空海從唐朝傳入的天台宗及真言宗最盛。最澄入唐,兼學密、禪、戒各宗,日本佛教因此具有複合性,融和而成日本特色的天台教。空海著有《辨顯密二教論》,是最早的密宗教判理論書。至此,日本佛教已漸脫離中國的範疇,而發展出民族化的佛教。另在最澄及空海度唐前後,許多僧侶亦同時至中土求學,即所謂「入唐八家」,也聞名古今,所學皆與密教有關。因此,平安前期的日本佛教,可稱為密宗的興隆時期。又本期佛教深受貴族們所信仰,因此貴族青年皆以出家為風尚。
平安中葉之後,貴族與武士間的矛盾嚴重,佛教為保護寺產,徵集武士為僧兵,於是佛教僧侶涉入了日本政治漩渦,奈良六宗衰微,末法思想產生,但也因對末法的警覺,佛教開始出現新的宗派。首先出現的便是含淨土思想的念佛往生派,以空也上人與惠心源信為代表。因此奈良時代國家性、學術性的佛教,到了平安時代,便轉變成民間化的佛教。
在佛教初傳入日本時,日本人將佛視為「蕃神」,由此可知在當時日本人的意識當中,佛與神並無本質上的不同,有的只是「外來神」和「本地神」之分而已。此即日本人在宗教意識上的所謂「神佛習合」思想。如此宗教意識,發展至平安時期,則形成了較為明確的「本地垂跡」思想。所謂「本地垂跡」,即認為佛、菩薩乃神之「本體」,為救濟眾生而化身為神, 亦即「垂跡」於日本。
明治時期
明治初期
眾所周知,迄今為止的日本神道,長期與佛教融合一體,可以說是依附於佛教而發展起來的。
1868,明治天皇頒布《王政復古之大號令》詔書,宣布「諸事依據神武創業之始」,還於同年三月十三日頒布了《神祇官再興之布告》曰:此番王政復古,以神武創業為基,諸事一新,恢復祭政一致之制。故先者, 再興神祇官,進而復興諸般祭奠儀制,布告此旨於五畿七道諸國,恢復往古,停止諸家執奏配下之儀。普天之下,諸神社、神主、禰宣、祝、神部皆附屬神祇官。重新恢復了由神祇官掌管全國祭祀的所謂「祭政一致」體制。由國學派平田篤胤的親信掌權的隱歧率先開始「廢佛毀釋」,不僅搗毀其領內的所有佛寺,還強令民眾棄佛而信神,並要一一立下「血誓文書」。同年四月,還發生了日吉山王神社神祠官樹下茂國率眾衝擊延曆寺,焚燒搗毀殿內佛像、佛經、佛具等物的駭人事件。由於政府對此事件實際上採取的是默許態度,導致了當時的廢佛毀釋之風愈演愈烈。
由臨濟宗大隆寺僧韜谷、曹洞宗總持寺奕堂、真言宗高野山明王院增隆、淨土宗回向院行誡等諸宗四十餘所寺院僧人結成了「諸宗道德會盟」, 提出八個議題,高唱「王佛一體」、「尊王護國」、「排耶護法」,試圖通過強調佛教在「護法、護國、防邪」,與神道、儒教共同承擔國民教化方面的作用。 重新謀求佛教的地位佛教界因此集合信徒發起「護法一揆」(團結一致)運動來反抗,才獲得停止,但有日本淨土真宗受其影響。 1870年,政府開始接受真宗西本願寺的建議,於當年十二月在民部省設立了寺院寮。明治五年(1872)四月,又廢除神祇省而立教部省,並發布了「教則三條」,任命神官、僧侶為教導職。
明治中期
明治二十年前後,自由研究佛學的新風氣普遍展開,佛教大學的建立、經典的整理,以及佛學辭典的編纂發行等工作,更充實了日本現代佛學的內容。而在信仰方面,已經脫離中國佛教型態與觀念,並且在日本文化醞釀下的佛教也已普及於民間。至福田行誡、大谷光尊、赤松光映等新佛教先驅,以世界宗教大勢,評駁政府的宗教政策,又有真宗西本願寺派的島地默雷等大力宣導宗教自由立場,終於在明治二十二年通過宗教自由的法律規定,佛教至此才得以渡過困厄時期,進入新的時代。
1889年,頒布了《大日本帝國憲法》, 以憲法形式確立了天皇在國家中神聖而至高無上的地位,但在憲法第二十八條中規定:「日本國臣民在不妨礙安寧秩序及不違背臣民義務的條件下享有信教自由。」大內青巒(1845—1918)倡導「尊皇奉佛大同盟運動」。此時的日本佛教,通過採取「三教一致」的立場,迎合當時「扶翼皇運」的國家主義思潮,在當時社會中所占的地位已日趨穩固。
明治末期
現了嘗試以歐美哲學來對佛教作新解釋的動向。[1]
參考文獻
- ↑ 外國「清明節」:越南像中國,日本和佛教相關,還有的和烈士有關 ,搜狐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