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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湘兴(1938年-),台湾台南市人,律师[1],出生于福建省厦门市风景名区鼓浪屿,二战后迁台,省立台南一中初中部、高中部毕业,东吴大学法学士,分别以《先秦法家法律思想研究》与《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之研究》获硕士与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国家博士学位,于研究所就读期间曾通过公费留学考试,并录取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惟当时律师业务已稳定,并未前往就读。 求学历程与执业概况

施湘兴曾师承当代中国诸位法学名家:如民事法学部分为史尚宽、梅仲协、王伯琦、黄亮;刑事法学部分为周冶平、赵琛、陈朴生、韩忠谟;公法学曾受教于萨孟武、林纪东、马寿华;英美法部分则为吕光、桂裕等,皆为一时之选。研究所就读期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硕士班指导教授为亲属法、商事法与中国法制史权威陈顾远;博士班则经由商务印书馆创办人王云五引荐,入室于当时东亚自然法与法律哲学泰斗,并为五五宪法起草者之吴经熊,以及中华民国孔孟学会会长陈立夫。获颁博士学位后专职律师业务迄今,逾四十五年。施湘兴数十年来几乎皆为担任被告之诉讼代理人,以致力于定分止争为最大目标。仅曾对于林挺生、雷伯龙等少数钜子提起诉讼。

施湘兴除为执业律师外,亦为中华民国仲裁人、专利代理人。于取得硕士学位后,即受中国文化大学创办人张其昀之聘,任大学部法律学系讲师之职;后复经东吴大学法学院吴立荣教授引荐,于通过吕光院长之肯任,亦任大学部法律学系副教授。其后曾担任文化大学董事兼法律学系与财经法律学系教授、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司法官三等特考典试委员、律师高考襄试委员。虽为学习法律之人,但施湘兴自初中时期即以文学、哲学为毕生所乐,亦曾任台北市立金华女子中学(今台北市立金华国民中学)国文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