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榕镇
地理位置
历史沿革
新榕片区于北宋开宝六年(973年)至明万历年(1576年)属泷水县地,万历五年至清末归罗定管辖,中华民国时期隶属罗定县第四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属罗定县第七区,1958年属连州人民公社,1961年6月从连州公社分出成立新榕公社,1963年并入罗镜公社。
1974年了月复设新榕公社,1983年8月撒消公社设区,1986年11月撤区成立新榕镇。
2003年12月,新榕镇又再撤销并入罗镜,并改称新榕片区。[1]
新榕片区于北宋开宝六年(973年)至明万历年(1576年)属泷水县地,万历五年至清末归罗定管辖,中华民国时期隶属罗定县第四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属罗定县第七区,1958年属连州人民公社,1961年6月从连州公社分出成立新榕公社,1963年并入罗镜公社。
1974年了月复设新榕公社,1983年8月撒消公社设区,1986年11月撤区成立新榕镇。
2003年12月,新榕镇又再撤销并入罗镜,并改称新榕片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