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語文課程綱要
新住民語文領域課綱[1],108年實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在原先本土語言課程增加了東南亞國家語言的選項。學校課程規劃與現行一致:國小必選,國中選修。這是為因應臺灣新住民多元文化的現況,讓孩子在「語言領域」學習上有更多選項,並希望孩子能藉此了解臺灣社會的多元文化。
課綱將國語文、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英語文及第二外國語文皆列為「語文」領域。其中,新住民語文以東南亞國家語文為主,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將從本土語文及新住民語文中,依其需求任選一種必修,每週一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將新住民語文列為選修,依學生需求於彈性課程開設。
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共分七語,越南、印尼、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等七國官方語言,每一語共分四階段:第一階段(1~4冊)、 第二階段(5~8冊) 、 第三階段(9~12冊) 及 第四階段(13~18冊) ,每一階段參照課綱規定,都必須學習語言及文化,例如第一階段之學習內容之文化要素為與親屬、師長、同學互動,第二階段為與友人互動,第三階段為與陌生人互動,第四階段在正式場合中之禮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