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標
文字商標(WORD MARK)是指用漢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誌。文字商標是一種主要的商標形式,由於其便於呼叫,大多數企業都會首選文字作為商標註冊和使用。[1]作為商標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義的文字,但至少可以識讀。由於文字商標具有表達意思明確、視覺效果良好、易認易記等優點,所以,商標的設計越來越趨向文字化。[2]
目錄
特點
一是文字商標易於呼叫,具有表達意思明確、視覺效果良好、易認易記等優點。這樣,它在企業商標體系中占有核心地位。所以,商標的設計越來越趨向文字化。
二是文字商標受民族、地域的限制。如漢字商標在國外就不便於識別。外文商標在我國也不便於識別。少數民族文字,也受着一定地域所限;因此,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同時,一般需要加其他文字說明,以便於識別。
種類
文字商標中採用的文字,包括漢字、漢語拼音字母、中國少數民族文字和外國文字。文字商標的文字書寫不拘一格,楷、行、草、隸、篆,橫書、直書、藝術體、印刷體、變異體均可使用。但必須突出文字商標易認、易記、易於呼叫的特點,力爭使消費者目及則意達。在文字的運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詞語。
如:不能在牙膏商品上使用"牙膏"作為商標。
特殊文字
少數民族文字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但要注意其作為商標的顯著性。同時,為了便於審查,應當附送商標設計說明。
要素
字母
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這樣規定更符合實際,也便於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註冊申請依法審查核准。
數字
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新《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三維標誌
作為構成商標的三維標誌,又可稱為立體標誌,是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誌。以三維標誌構成的商標標誌的稱為立體商標,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對立體商標的註冊和保護規定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我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顏色
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要素也是新《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可以給人一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
上述六類商標要素可以單獨作為商標註冊,也可以將上述這些要素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或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註冊商標時若未明確提出指定顏色要求,均按黑白顏色註冊,也按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則按所指定的顏色或顏色組合註冊,也按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保護。
申請
申請程序
首先應在國家商標網上查詢一下在需要註冊的類別有沒有近似的商標存在。如果有那申請的通過率不會很高,如果沒有就可以放心考慮註冊。
申請材料
1、商標註冊申請書;(根據你經營的產品或服務確定在哪個或哪幾個類別,按照商標分類表選好自己的產品,限於十項,超過一項加收30元);
2、商標圖樣8份(大於5x5cm,小於10x10 cm),一張貼於商標申請書上指定的位置;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設計
由於文字商標在企業商標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每個企業都應該優先註冊和保護自己的文字商標。企業在獲得註冊的文字商標基礎上設計圖形商標,才會使企業商標體系更加完善。
每個企業都應該優先註冊和保護自己的文字商標。如果公司的商標在註冊前已經「圖文並茂」形成體系,不防採用圖文分別註冊和組合註冊相結合的方式,這樣不僅有效化解了商標註冊的風險,提高了核准率;而且商標的使用形式也更加靈活,單獨出現受保護,組合使用也不違法。
文字商標一經核准註冊,不得增刪文字,不得更改成與原註冊內容不同的設計。為了保證商標的顯著性,不致與指定商品產生混淆,在文字的運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詞語。同時,為了便於審查,應當附送商標設計說明。
功能
商標與廣告的關係,商標是產品的標識,是相對固定不變的,一旦經過註冊即受法律保護,別人不得冒用;而廣告是 商標標緻用來宣傳企業或者產品的,廣告要根據宣傳對象靈活地採取形式,當然,廣告裡面最好有產品的商標,別人印象會更深。
註冊保護
文字商標易於呼叫的特點決定了它在企業商標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每個企業都應該優先保護自己的文字商標。企業在獲得註冊的文字商標基礎上設計圖形商標,才會使企業商標體系更加充實、完善。
分別註冊圖、文商標,有效化解註冊風險,提高核准率
如果公司的商標在註冊前已經「圖文並茂」形成體系,不妨採用圖文分別註冊和組合註冊相結合的方式,這樣不僅有效化解了商標註冊的風險,提高了核准率;還可以使商標的使用形式也更加靈活,單獨出現受保護,組合使用也不違法。還有一點至關重要,如果企業的商標形式不能適應企業發展,其中一部分需要有所改動時,也不會造成「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後果。
權威知識
商標與商品名稱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答:商標與商品名稱既緊密相聯,又有本質區別。商標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裝或商品上,與商品名稱同時使用,才能使消費者區別該商品的來源,而商品名稱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獨立使用。商標是專用的、獨占的,而商品名稱(除特有名稱外)通常是公用的。
商標與商品包裝裝潢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答:商標與商品包裝裝潢同樣緊密相聯,又有本質區別。兩者的相同之處是:商標是商品包裝裝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時使用於商品包裝上。
二者的區別是:商標的作用是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或經營者;而裝潢是為了美化商品,使消費者賞心悅目,給人以美的感受。商標是由《商標法》來調整;而裝潢由《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專利法》來調整。註冊商標的使用不能隨意改動;而裝潢可任意變換設計樣式。
商標與工業品外觀設計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答:二者都是工業產權,均給人以視覺效果。但商標只附着在商品包裝或商品上,不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工業品外觀設計是商品存在的形式。商標是遵循《商標法》進行保護的;而工業品外觀設計是遵循《專利法》進行保護的。
服務商標與企業名稱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答:
1、構成要素不同。企業名稱一般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商標只能由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顯著部分構成。
2、功能不同。服務商標僅區別不同的服務出處,企業名稱則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名稱一般只有一個。
3、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務商標只要不違反《商標法》所禁用的條款,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經註冊就可使用,只是沒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則必須經國家指定的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才能使用。
4、專用權範圍不同。服務商標一經核准註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僅在規定的區域內享有專用權。
5、表現形式不同。服務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及其組合,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
6、適用法律不同。各國規範企業名稱的法律有很大差異,商標則是用《商標法》予以規範。
7、商標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不得單獨轉讓,也不得允許他人使用。
服務商標與商號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答:
1、服務商標僅起區別服務出處的作用,商號既可以區別不同服務出處,又可以區別不同商品的出處;
2、商號均由文字構成,但服務商標既可由文字,也可以由圖形或其組合構成;
3、商號、廠商字號,可以作為企業名稱中的一部分,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商號作為商標使用時,必須依據《商標法》核准註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享有專用權。
商號與服務商標均屬工業產權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