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穫期
收穫期收穫時期 主要根據不同作物的成熟度、主產品用途和氣候條件等加以掌握。[1]
作物成熟度 可分為生理成熟度和商品成熟度(或工藝成熟度)。以收穫子粒為主的作物,其生理成熟與商品成熟基本一致,可以生理成熟期為收穫適期。如水稻、 小麥、 玉米等禾穀類作物的子粒在蠟熟末期至完熟初期的澱粉和蛋白質含量最高,粒重而飽滿,食用品質最佳,並適於作為商品糧運銷,這時用機械收割損失也較小。十字花科的 油菜雖也宜在生理成熟時收穫子粒,但因系無限花序,開花延續時間長,角果成熟時間極不一致,收穫過遲就會有部分角果過度成熟而開裂,子粒脫落,影響產量,一般宜在終花後25~30天左右、約有2/3角果呈現黃色時收穫。以收穫 莖、 葉等為主的作物,一般不以植株成熟與否為收穫適期。如 甘蔗應在莖內蔗糖成分積累達到最大值或符合糖廠的質量要求時收穫,麻類應在莖纖維產量高且質量好時收割,這時整個植株尚未達到成熟,故為商品成熟。許多蔬菜、果類也在其產品器官的生長最適於食用或加工、貯運,即達到商品成熟時採收。
主產品用途 作物收穫期還常因其主產品的利用目的而不同。 大豆作菜用時一般在豆莢飽滿時採收;而採收干種子的大豆,則宜在莖莢乾枯、子粒較干硬時收穫。又如玉米作青飼用時,宜在乳熟期莖、葉內營養物質含量較多、水分適中時收穫,作子粒用時在子粒完熟時收穫。
氣候條件 有些作物的產品器官無明顯的成熟期,主要根據氣候情況確定收穫時期。如以營養器官的塊根為主產品的 甘薯,地上莖葉無明顯的成熟跡象,只要氣候條件適宜,仍能繼續生長。為了保證產量質量,一般宜在當地平均氣溫降到15℃左右時開始收穫。收穫過早時產量和出干率降低;過遲則常因低溫 冷害影響薯塊品質。
意 義 不同作物的成熟度
性 質 工藝成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