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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讀音為tóu àn,是漢語詞語,解釋為自行前往司法機關報告作案情況。

投案是構成自首的基本條件,但如果投案後不如實供述,也不構成自首。從時間上來說,投案在前,自首在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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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內容

tóu àn

投案

自行前往司法機關或公安機關報告作案情況聽候處理。 章裕昆文學社武昌首義紀實》:「越二日, 海鳴 投案。幸得各報聲援,兩人均判徒刑一年半寢事。」 柳青 《創業史》第二部第八章:「我辦下啥錯事要到鄉上去投案?」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自首有兩個構成要件:「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構成自首的基本條件,但如果投案後不如實供述,也不構成自首。從時間上來說,投案在前,自首在後。

章裕昆 (1889~1975),享德藩,文學社員,1889年生於湖南寧鄉。1907年起在新軍中參與發起組織了「軍隊同盟會」、「群志學社」、「振武學社」、「文學社」等軍隊革命組織,為武昌起義積蓄力量。解放後章裕昆任湖北省參事室副主任、省政協委員。1958年,章裕昆被錯劃成右派,降三級,解除一切職務,監督勞動。1975年章裕昆去世。1979年4月10日湖北省委統戰部給予平反。 辛亥起義時,任季雨霖部偵察科副科長、營長等職。1913年,在岳口奪取水師炮船,自稱司令,宣布討袁,失敗。全國解放後,任湖北省參事室參事,著有《文學社武昌首義紀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