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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
圖片來自装配图网

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这种文书旨在表明一种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协议。所以它的签署方式比较随便,通常可有二种方式,第一种是单独签署式,只由出具意向书的一方签署,但文件一式两份,由合作的另一方在其副本上签章认可,交还对方,就算签署完成。第二种形式是联合签署式。虽然这只是一种意向的表达,但形式上仍然保持协议的形式,也就是在书面上出具合作双方的职衔及代表人姓名,由双方分别签署,各执一份为凭。[1]

目录

概念

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2]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意向书 英语为:letter of intent。公司或个人对为某项业务出具的非正式函件。虽然它不具备合约的约束力,但表明签署人的严肃态度。如互惠基金持有人保证每个月的投资数额承诺,并购过程中买卖双方经过认真讨论签署的初步文件等。

协议特点

其一是协商性,其二是灵活性。意向书不像协议、合同那样,一经签约不能随意更改,意向书比较灵活,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可按各自的意图和目的提出意见,在正式签订协议、合同前亦可随时变更或补充,最终达成协议。其三是简略性。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

结构写法

意向书的结构是:标题+正文+尾部

标题

(1)项目名称+文种。 (2)文种,即《意向书》。

正文

正文的构成是:导语+主体+结尾

(1) 导语

写明合作各方当事人单位的全称,双方接触的简要情况,磋商后达成的意向性意见。然后用“本着xx原则,兴建xx项目”作为导语的结束。

(2 )主体

分条款写明达成的意向性意见,可参照合同或协议的条款排列。

(3 )结尾

写明“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书时再予以补充”一语,以便留有余地。

尾部

意向书签订各方单位的名称、代表人姓名并加盖公章、私章及日期。

注意事项

1语言准确,表达清楚。

2忠实于洽谈内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