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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辦一、清代後期,中央及地方都有臨時設置的機構,存在時間長短不一其長官品級特高者稱督辦或總辦,副職稱會辦,資格次於會辦者稱幫辦,負責處理日常例行事務者稱坐辦。北洋政府時期仍有此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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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的督軍曾改稱「督辦軍務善後事宜」,簡稱「督辦」。

督辦的含義:一、清後期,中央與地方皆有臨時設置機構,存在時間長短不一其長官品級特高者稱督辦或總辦,副職稱會辦,資格次於會辦者稱幫辦,負責處理日常例行事務者稱坐辦,北洋政府時期仍有此制。二、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的督軍曾改稱「督辦軍務善後事宜」,簡稱「督辦」。三、目前,對工作任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執行,提高完成質量,也叫「督辦」。「督辦」用於政府部門,就叫「政務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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