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强案
徐自强案,徐自强为中华民国84年(1995年)黄春树命案的被告之一。黄春树命案两名嫌犯黄春棋、陈忆隆供称,徐自强为本案共犯。黄春棋、陈忆隆三审定谳后,一改过去自白,改称说为延后枪决的执行,以拖延案件的审理时间,谎称徐自强为共犯。
2012年5月18日,台湾高等法院更八审宣判,认定徐自强掳人勒赎,判处无期徒刑。因《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在未定谳的状况下被告不得羁押超过八年。
历经21年诉讼,8次判处死刑、2次无期徒刑、8次更审、5次非常上诉。2016年10月13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驳回高检署上诉,宣判徐自强无罪定谳,并解除限制住居[1]。
目录
案发过程
1995年9月1日,台北县房屋仲介商黄春树遭到绑架勒赎,并遭押到汐止山区杀害弃尸。
1995年9月2日凌晨,黄春树父亲黄健云接获不明来电,要求以七千万赎回长子黄春树。
1995年9月18日,黄健云依歹徒指示要付赎金,但是由于案发后再也没有接获儿子的讯息,在心生疑虑下,并未按照歹徒指示丢钱,而歹徒也未出现。
1995年9月25日,第二次取赎,嫌犯黄春棋落网。
1995年9月26日,凌晨四点,警方讯问黄春棋,过程中,黄春棋供出“阿强”(徐自强)、“大胖”(陈忆隆)及“阿宏”(真实姓名不详)
1995年9月27日,黄春棋于检察官侦讯时表示,希望可以有律师在场,因为“受不了警方刑求”。
1995年9月28日,警方经黄春棋亲友比对勒赎录音后,确认黄春棋涉入本案。警方在黄春棋的指引下寻获黄春树尸体,宣布破案。
1995年10月22日,嫌犯陈忆隆于云林钓鱼场被警方逮捕,陈忆隆供出第四名共犯黄铭泉。
1995年11月17日,士林地检署依照惩治盗匪条例掳人勒赎罪嫌,起诉徐自强,陈忆隆,黄春棋和黄铭泉。
1995年12月16日,黄铭泉于泰国遭仇家杀害。
诉讼过程
释宪前
1996年5月16日,陈忆隆、黄春棋二人一审判决死刑。
1996年6月24日,徐自强在律师陪同下主动投案。徐自强自述投案理由:因陈忆隆、黄春棋二人一审判决死刑确定,怕死无对证,再者,徐自强认为:“既然没做,就不该被冤枉一辈子。” 然而徐自强自此一路被判处死刑(依据2002年以前的中华民国刑法348条规定,掳人勒赎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属于唯一死刑之罪)
1997年-1999年,台湾高等法院四度判处徐自强等三人死刑,但四度被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1999年11月16日,高院更五审判处徐自强等三人死刑。
案情概述
房屋仲介商黄春树遭到绑架勒赎,最后被撕票,嫌犯黄春棋落网,并供出陈忆隆、黄铭泉、徐自强,黄铭泉后来在泰国被暗杀,其他三人被判死刑,但是对于徐自强是否涉案,仍有许多疑点。徐自强主张同案被告遭刑求、共同正犯之自白不能成为唯一证据,经律师声请释宪、检察总长5度提起非常上诉成功而获再审机会,并于2015年9月1号,更九审判决无罪。
参考文献
- ↑ 苹果日报法庭中心. 9度判死 徐自强缠讼21年今无罪定谳. www.appledaily.com.tw. 苹果日报. 2016-10-13 [201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