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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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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崇利,男,漢族,1966年2月27日生,浙江省平陽縣人,廈門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坦普爾大學富布賴特研修學者,香港大學、美國芝加哥大學訪問學者。入選教育部首屆「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2]

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3]

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世貿組織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主要從事國際法(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研究,為廈門大學國際法學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之一。曾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海內外權威和核心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80餘篇。先後承擔國家級及部委級科研課題11項。

目錄

基本信息

人物說明----原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

民 族 ---- 漢族

出生地點----浙江省平陽縣

出生日期----1966年2月27日

國 籍 ---- 中國

職   業 ---- 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者

主要成就----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

畢業院校----廈門大學

職 稱 ---- 教授

目錄

1人物簡介 2社會任職 3研究領域 4學術論文 5學術專著 6任職情況 7社會兼職 8獲獎情況 9經典語錄

人物簡介

教育經歷

1983~1987年本科畢業於廈門大學法律系國際經濟法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7~1990年碩士研究生畢業於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專業(國際私法方向),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1~1996年廈門大學法律系在職攻讀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學位,獲法學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

1990~ 廈門大學法學院任教;

1994年和1997年被廈門大學破格提拔為副教授、教授;

1998年起擔任廈門大學國際法專業博士生導師。

1993~1999年擔任廈門大學法律系國際經濟法教研室主任;

1999~2003年擔任廈門大學法律系副系主任;

2004~2015年擔任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

2008~2015年擔任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

1994.10~1995.1 獲香港大學畢業同學會獎學金資助,在香港大學法律系從事學術研究;

1997.8~1998.7 美國坦普爾大學法學院富布賴特研修學者;

2006.9~2007.9 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系訪問學者,從事國際關係理論與國際法學交叉學科研究。

社會任職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聘任新一屆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的決定》聘任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聘期為五年。

研究領域

國際法(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

學術論文

1、《新興國家崛起與構建國際經濟新秩序--以中國的路徑選擇為視角》,《中國社會科學》2012年第10期;英文縮寫稿發表於Social Sciences in China,Vol.34, No.1, 2013;

2、《軟硬實力與中國對國際法的影響》,《現代法學》2012年第1期;

3、《國際公共產品理論與國際法原理》,《國際關係與國際法學刊》2012年第2卷;

4、《法律規避制度可否缺位於中國衝突法?--從與強制性規則適用之關係的角度分析》,《清華法學》2011年第6期;

5、《人道主義干涉:道德與政治"合法婚姻"的產兒?--以北約空襲利比亞為例的分析》,《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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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決策理論與國際法學說-- 美國"政策定向"和"國際法律過程"學派之述評》,《國際關係與國際法學刊》2011年第1卷;

7、《晚近國際投資爭端解決實踐之評判:"全球治理"理論的引入》,《法學家》2010年第3期;

8、《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重構與中國的責任》,《國際經濟法學刊》2010年第2期;

9、《自由主義國際經濟法律秩序下"中國搭便車論"辨析》,《法學》(滬)2010年第4期;

10、《國際關係理論與國際法學之跨學科研究:歷史與現狀》,《世界經濟與政治》2010年第11期;

11、《公平與公正待遇:真義之解讀》,《法商研究》2010年第3期;

12、《戰後"國際憲政秩序"的神話---評<大戰勝利之後:制度、戰略約束與戰後秩序重建>》,《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9年第17輯;

13、《構建國際法之"法理學"--國際法學與國際關係理論之學科交叉》,《比較法研究》2009年第4期;

14、《"政治性國際貿易爭端"的裁判解決》,《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

15、《國際社會的法制化:當代圖景與基本趨勢》,《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年第5期;

16、《"最大空間吸引力原則":整合多維正義的一種衝突法新說》,《中國法學》2008年第6期;

17、《利益平衡與對外資間接徵收的認定及補償》,《環球法律評論》2008年第6期;

18、《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國際投資法中的"帝王條款"?》,《現代法學》2008年第5期;

19、《"保護傘條款"的適用範圍之爭與我國的對策》,《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

20、《WTO貿易議題與社會政策連結的內在途徑--以農業"多功能性"為例的分析》,《法律科學》2008年第3期;

21、《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鬥爭的潮落與中國的立場》,《國際經濟法學刊》2008年第2期;

22、《國際社會理論與國際法原理》,《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8年第16輯;

23、《衝突法基本路徑的經濟分析--雙邊主義對單邊主義》,《比較法研究》2007年第5期;

24、《國際投資條約中的"岔路口條款":選擇"當地救濟"與"國際仲裁"權利之限度》,《國際經濟法學刊》2007年第2期;

25、《從實體到程序:最惠國待遇適用範圍之爭》,《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26、《我國衝突法立法應拓展意思自治原則的適用範圍》,《政治與法律》2007年第2期;

27、《中國的國家定位與應對WTO的基本戰略--國際關係理論與國際法學科交叉之分析》,《現代法學》2006年第6期;

28、《中美法學教育模式之比較:"法官型"人才 v."律師型"人才》,《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6年第11輯;

29、《"體系外國家"心態與中國國際法理論的貧困》,《政法論壇》2006年第5期;

30、《衝突法之本位探討》,《法律科學》2006年第5期;

31、《跨政府組織網絡與國際經濟軟法》,《環球法律評論》2006年第4期;

32、《衝突法之悖論:價值取向與技術系統的張力》,《政法論壇》2006年第2期;

33、《經濟全球化與跨國經濟立法模式》,《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

34、《補償額的估算:關於外資徵收問題最終層面之爭議》,《國際經濟法學刊》2006年(第13卷)第1期;

35、《國際經濟法律秩序與中國的"和平崛起"戰略--以國際關係理論分析的視角》,《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6期;

36、《國際經濟法律衝突與政府間組織的網絡化--以WTO為例的研究》,《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

37、《走出誤區的"第三條道路":"跨國經濟法"範式》,《政法論壇》2005年第4期;

38、《經濟全球化與外國判決承認和執行的互惠原則》,《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5年第8輯;

39、《經濟全球化與中國國際經濟法的研究範式》,《清華法治論衡》2005年第6輯;

40、《經濟全球化與國際法中"社會立法"的勃興》,《中國法學》2004年第1期;

4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法律性質新探》,《現代法學》2004年第3期;

42、《中國外資管理立法的轉型》,《法學家》2004年第4期;

43、《多邊投資協定談判議題與中國的基本立場分析》,《法律科學》2004年第4期;

44、《多邊投資多邊機構的十五年發展歷程》(譯文),《國際經濟法學刊》2004年第9卷;

45、《經濟一體化與國際經濟法律體制的構建》,《國際經濟法學刊》2004年第8卷;

46、《全球化趨勢與"跨國法學"的興起》,《法商研究》2003年第4期;

47、《兩岸民商事法律衝突的性質及立法設計》,《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3年第5輯;

48、《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博弈論分析》,《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2003年第6卷;

49、《<世貿組織協定>的解釋制度評析》,《中外法學》2003年第2期;

50、《經濟自由化、全球化、一體化與世貿組織法律體制的特徵及發展趨勢》,《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2年秋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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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建構主義"國際關係理論與國際法》,《中國國際法年刊》2002/2003年合刊;

52、《經濟一體化與當代國際經濟法的發展》,《法律科學》2002年第5期;

53、《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比較優勢及新世紀的發展戰略》,《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2年第3期;

54、《從規則到判例:世貿組織法律體制的定位》,《廈門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55、《雙邊投資條約的晚近發展評述》,《國際經濟法論叢》2002年第5卷;

56、《我國合同領域最密切聯繫原則的適用方法探討》,《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2年第3輯;

57、《經濟全球化、一體化及自由化與國際經濟條約談判方式的創新》,《比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58、《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經濟立法域外適用的理論與實踐評判》,《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1年第1輯;

59、《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的管轄權制度評述》,《當代法律評論》2001年第3期;

60、《被告財產所在地涉外民事管轄規則的適用問題》,《法律科學》2000年第4期;

61、《衝突規則的回歸: 美國現代衝突法理論與實踐的一大發展趨勢》,《法學評論》2000年第5期;

62、《規則與方法:歐美國際私法立法政策的比較及其對我國的啟示》,《中國國際法年刊》2000卷;

63、《從中外合營企業到中外合資公司:內部組織機構體制的多樣化》,《政法論壇》2000年第5期;

64、《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貨款條件的利益分析與法律性質》,《中國法學》1999年第5期;

65、《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運行機制的主要特徵及基本走向》,《廈門大學學報》1999年第2期;

66、《試論我國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的問題》,《國際經濟法論叢》1998年第1卷;

67、《"九七"之後國際經濟條約如何繼續適用於香港》,《中外法學》1997年第1期;

68、《從南北紛爭焦點的轉移看國際投資法的晚近發展》,《比較法研究》1997年第1期;

69、《對外資准入與經營的法律管制及其立法取向》,《法學雜誌》1997年第5期;

70、《論世界經濟一體化對國際經濟法律體制的影響》,《國際商務》1997年4期;

71、US acts illegal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CHINA DAILY, March 28,1997;

72、《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概念新探》,《廈門大學學報》1996年第2期;

73、《世界經濟的一體化與晚近國際經濟立法的發展趨勢》,《法商研究》1996年第5期;

74、《外資准入的晚近發展與我國的實踐》,《中國法學》1996年第5期;

75、《"九七"之後國際投資條約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問題的爭議》(與趙德銘副教授合撰),Journal of Chinese & Comparative Law, Vol.2, No.1,1996年第2期;

76、《外商投資企業協議、合同和章程的法律效力問題探討》,《現代法學》1995年第2期;

77、《市場經濟與我國涉外經濟立法導向》,《法學研究》1994年第6期;

78、《國際投資法中的重大爭議問題與我國的對策》,《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1期;英文縮寫稿發表於Social Sciences in China,Vol.14, No.2, 1995;

79、《中外民事管轄權衝突的產生及解決方法》,《政治與法律》1993年第5期;

80、《全面運用最密切聯繫原則--完善我國衝突法立法的一大抉擇》,《法學》(滬)1993年第2期;

81、《論涉外經濟合同管制立法的適用問題》,《比較法研究》1993年第4期;

82、《論西方各國涉外經濟管制立法的域外適用問題》,《外國法譯評》(現已改名為《環球法律評論》)1993年第3期;

83、《論雙邊保護協定的緣起》,《廈門大學學報》1993年法學專號;

84、《新視角:從南北矛盾看國際經濟法》,《廈門大學學報》1992年第3期;

85、《我國涉外經濟合同糾紛管轄權制度的新發展》,《廈門大學學報》1992年法學專號;

86、《我國衝突法欠缺之補全問題探討》,《法學雜誌》1991年第5期;

87、《國際民事管轄權制度的新發展》,《廈門大學學報》1991年法學專號;

88、《美國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建立與發展》,載於董立坤主編:《國際法走向現代化》,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0年版。

學術專著

1、《國際投資法學》(陳安總主編"國際經濟法學系列專著"之一),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本人為撰稿人之一;

2、《國際貨幣金融法學》》(陳安總主編"國際經濟法學系列專著"之一),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本人為撰稿人之一;

3、《中國外資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本人為第一作者;

4、《MIGA與中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述評》,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本人為主要撰稿人。

5、《國際經濟法學專論》(研究生教學用書,教育部研究生辦公室推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本人為撰稿人之一;

6、《國際經濟法學》(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1版,2001年第2版,2004年第3版,本人為撰稿人之一;

7、《國際私法》(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4年第2版,本人為撰稿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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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際經濟法》(全國成人高等教育規劃教材),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本人為撰稿人之一;

9、《國際金融法》(復旦大學"博學法學系列教材"之一),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本人為撰稿人之一;

10、《國際經濟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法律碩士研究生用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本人為撰稿人之一。

11、新版《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6年版,本人擔任"國際經濟法"分科副主編;

12、《台灣法律大全》,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本人主撰第6篇;

13、裘邵恆主編:《涉外經濟法律實用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本人撰寫若干辭條。

任職情況

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國際法專業博士生導師、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兼任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世貿組織法研究會理事、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社會兼職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

中國法學會世貿組織法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

中國法學會國際私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行為法學會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法學會理事

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獲獎情況

2011年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

2004年入選教育部首屆"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05年"全球化與跨國經濟法研究系列專論"獲福建省第六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

2002年和1998年分別獲教育部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八屆和第六屆全國高校青年教師獎(科研類和教學類);

1998年《MIGA與中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述評》(主撰)獲福建省第三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並獲教育部第三屆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三等獎。

經典語錄

在中國,國際經濟法可以說是法學中最年輕的學科,應改革開放之運而生。陳安老師是中國國際經濟法事業的先行者和奠基者之一,他與北京大學的芮沐、中國人民大學的劉丁、武漢大學的姚梅鎮、復旦大學的董世忠、南開大學的高爾森和上海社科院的周子亞等老先生一道,開創了中國國際經濟法的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事業。

上世紀80年代初,在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科始創之時,人才匱乏。包括陳安老師在內的一批老先生於1984年在江西廬山開辦了中國國際經濟法講習班,培養了中國最早的一批國際經濟法人才。現在,他們中的許多人已成為名享中國法學界的學者,包括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學科的學術帶頭人曾華群教授和廖益新教授。這次講習班被後人譽為是推動中國國際經濟法事業起步和發展的"黃埔軍校"。

早在1981-1983年,陳安老師就赴美國哈佛大學研究、講學,為系統地將國際經濟法學科引入中國做了充分的準備。回國後,陳安老師組織學術團隊,結合中國實際,精研國外最新成果,經過數年的努力,於1987年在國內首次推出了國際經濟法系列專著--《國際投資法》、《國際貿易法》、《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稅法》和《國際海事法》。這套專著以及後來出版的《國際經濟法總論》為學界提供了系統化的國際經濟法知識,對構建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科體系做出了歷史性的貢獻。通過這套專著的撰寫,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學科也初步搭建了一個比較完整的學術團隊。至今,學術梯隊的完整性仍然是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學科的優勢所在。

1992年,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界公推陳安老師擔任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會長,這是學界同仁對陳安老師學術地位的高度承認。自此,在陳安老師的精心組織下,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的工作更上層樓,成為推動中國國際經濟法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全國性學術平台,並經中國民政部註冊登記成為國家一級學術團體,其法人住所和秘書處設在廈門大學。17年來,一年一度的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年會成為了匯聚海內外學科精英進行學術研討的盛會。

1998年以來,陳安老師又親自擔任主編,主持出版了《國際經濟法學刊》(原《國際經濟法論叢》),連續11年未有中斷。現在,學刊已成為彙輯國際經濟法領域優秀學術著述的另一重要的全國性學術平台,也是目前國內唯一一個國際經濟法綜合性學術集刊。2006年,學刊首批入選CSSCI學術數據來源集刊。在國際上,學刊也已逐步成為一個反映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動向和水平的學術品牌。

30年來,陳安老師為中國國際經濟法事業的發展筆耕不輟,始終立基於中國國情和發展中國家的共同立場,開科立派,致力於開拓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經濟法學科。此次80華誕匯集出版的《陳安論國際經濟法學》共5卷300餘萬字,記載了陳安老師對中國國際經濟法事業的巨大學術貢獻,也展示了一個老知識分子畢生以知識報國為己任的輝煌學術歷程。

對於我們來說,最寶貴的學術基業是陳安老師開創的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學科。在京城之外的諸多綜合性大學的法學院中,能夠白手起家,將一個學科發展成全國領先的法學學科,迄今恐怕也只有廈門大學的國際經濟法學科。

學科要發展,人才是關鍵。上世紀80、90年代,全國高校難以吸引優秀人才,國際經濟法又是一個應用性很強的法學學科,出國、從商、為官者眾多,甘於在高校"坐冷板凳"者寥寥。因此,在全國的絕大多數高校中,都沒能建立一個比較穩定的國際經濟法學術團隊。同期,廈門大學的國際經濟法學科雖然也經歷了大量的人才流動,但在陳安老師的苦心經營下,始終保持着一個比較完整的學術團隊,這是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學科起步和發展的根基。本人就是在陳安老師的感召下,1990年從上海社科院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回母校任教,加入這個學術團隊的。

從某個角度上講,創業維艱,守業更加困難。當下,全國法學學科競爭激烈,學科建設不進則退。如何守護和提升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學科的學術地位,已成為交到年輕一代團隊成員手中一份沉甸甸的責任。只有凝練隊伍,居安思危,潛心學問,團結協作,奮力進取,才能使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學科成為一個富有生機和活力、長久不衰的中國國際經濟法學術重鎮。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