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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拉多,外文名:Pilate,基督教聖經人名。

按照基督教經典的說法,基督教的創始人是耶穌,他30歲左右(公元一世紀30年代)開始在巴勒斯坦地區傳教。耶穌聲稱,他的來臨不是要取代猶太人過去記載在舊約聖經[1]的律法,而是要成全它。耶穌思想的中心,在於「盡心盡意盡力愛上帝」及「愛人如己」兩點。耶穌傳道宣講天國的福音[2],勸人悔改,轉離惡行。

目錄

簡介

耶穌時代在猶太的羅馬統治者(馬太福音27:2)。

本丟彼拉多(Pontius Pilatus)是羅馬騎士,即屬中上階層。他名字的第一個字(praenomen)已不可考。本丟(Pontius)是他名字的第二個字(nomen),由這名字看來,他有塞尼阿姆(Samnite)血統〔譯註:塞尼阿姆人是古義大利的塞尼阿姆(Samnium)國的人民〕。至於他的姓氏彼拉多(Pilatus),則可能意味他的祖先是軍人。關於他在主後26年以前的事跡,我們所知甚少,但在主後26年這一年(見 P. L. Hedley, JTS 35, 1934, 頁56-8),羅馬皇帝提庇留委任他為第五任猶太巡撫(拉:praefectus,臘:he{gemo{n,太廿七2,等等;這官銜也用於徒廿三的腓力斯和徒廿六的腓斯都)。1961年在該撒利亞發現的一段碑文,證實了這個官銜。范達曼(E. J. Vardaman, JBL, 88, 1962,頁70)認為這是彼拉多早期的官銜,後來他改稱 procurator (Tacitus 及 Josephus 〔在著述中〕所採用者)。由於元老院在主後21年改變了政策(Tacitus,Annals 3. 33-34),彼拉多帶同妻子上任(太廿七19)。作為巡撫,他有權決定猶太省內大小事務,並統領省內的駐軍(一隊 [ala] 約一百二十人的騎兵,四至五個大隊〔cohort,約二千五百至五千人〕的步兵)。這些軍隊長駐在該撒利亞,另有分遣部隊輪流駐守耶路撒冷的安東尼亞堡。巡撫手操生殺大權,猶太公會判決的死刑,必須由他批准,他也可以推翻公會的判決。大祭司須由他任命。他控制着聖殿及聖殿的財富,連大祭司的禮服平日也由他監管,只有在節期──當他住在耶路撒冷,並加派軍隊在城中巡邏的日子──才拿出來給大祭司穿用。

連異教的史家所載關於彼拉多的事跡,都與他下令處決耶穌有關(Tacitus, Annals 15. 44),他僅以猶太巡撫的身份在歷史舞台上出現。

約瑟夫說(Ant. 18. 55; BJ 2. 169),彼拉多上任後的第一件事,便是不惜與猶太人對立,做了過去的巡撫都避免做的事──在聖城中設立了畫有羅馬皇帝形像的旗幟。由於猶太領袖冒死堅決反對,結果彼拉多讓步,六日後把那些旗幟遷回該撒利亞。斐羅(Philo)記載了另一件事(De Legatione ad Gaium 299起):彼拉多在耶路撒冷的官邸奉上一套金盾。這些金盾沒有刻着人像,只刻上巡撫自己和羅馬皇帝的名字,但仍有猶太代表團向提庇留提出抗議,提庇留很明智地下令把金盾置在該撒利亞城中名為「羅馬及亞古士督」(Roma et Augustus)的殿內(參 P. L. Maier, 'The Episode of the Golden Roman Shields at Jerusalem', HTR 62, 1969,頁109起)。

約瑟夫(Ant. 18. 60; BJ 2. 175)和優西比烏(Eusebius, EH 2. 7)提到彼拉多另一件激怒猶太人的事:彼拉多徵用聖殿銀庫的錢來建造一條引水道,從四十公里外引水進入耶城。當他到耶城時(可能適逢一次節期),數以萬計的猶太人示威抗議這項工程,他則命令士兵裝扮成百姓,混在他們當中,對付他們,結果大批平民被殺。學者大都認為,這就是路十三1-2所指加利利人引起的亂事(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在他們祭物中)。諾迪斯(C. Noldius, De Vita et Gestis Herodum, 1660, 249)說,希律和彼拉多交惡(路廿三12),起因是彼拉多殺了希律治下的一些百姓。這解釋了為什麼彼拉多要這麼謹慎(路廿三6-7),把耶穌送交希律審問。我們不知道倒塌了的西羅亞樓(路十三4)是否這水道的一部分。

彼拉多行動過激,最終因為殺了一批撒瑪利亞人而招來禍患。這批撒瑪利亞人上了一個騙子的當,應他的呼召,齊聚在基利心山,因他答應向他們證明,摩西曾把一些神聖器皿藏在該處。這個聲稱明顯是錯誤的:摩西從未渡過約但河;也有學者認為這是抄寫上的訛誤,Mo{y/seo{s 應作 O_seo{s,約瑟夫其實是說,按撒瑪利亞人的傳統,大祭司烏西(代上六6)曾把約櫃和其他神聖器皿藏在基利心山。雖然如此,仍有大批群眾攜帶武器來到這裡,而彼拉多則下令圍捕,結果拘捕了許多人,並處決了他們的領袖。撒瑪利亞人派代表向當時的敘利亞總督威特留(Vitellius)抗議。威特留下令彼拉多親自到羅馬王跟前,就猶太人的指控提出解釋,威特留並命令馬吉流(Marcellus)到猶太地接管彼拉多的職務(Jos., Ant. 18. 85-89)。彼拉多往羅馬途中,羅馬皇帝提庇留駕崩(主後37,參 E. M. Smallwood, 'The Date of the Dismissal of Pontius Pilate from Judaea', JJS 5, 1954,頁12起)。這次審訊的結果,我們並不知道,但優西比烏(EH 2. 7)引述了一個不見經傳的希臘史家的記載,說彼拉多於該猶(主後37-41)在位期間被迫自殺。

上列的事件都由約瑟夫或斐羅記述。史滔發(E. Stauffer, Christ and Caesars,英譯本,1955,頁119-20)提到彼拉多另一件引起猶太人憤怒的事。據希爾(G. F. Hill)所說(Catalogue of the Greek Coins of Palestine, 1914),猶太巡撫曾鑄造小銅幣,在巴勒斯坦流通使用。通常這些銅幣都刻了一些自然景物的象徵圖案,如樹木或谷穗等,以示尊重十誡的第二誡。主後29至31年,彼拉多所鑄造的錢幣卻刻有羅馬帝國的宗教標記──占卜官的杖(lituus)和異教的奠酒盛器(patera)。這些錢幣在主後31年之後,已不再發行;大英博物館收藏了一枚彼拉多時代的錢幣,上面的杖已被他的繼位人腓力斯用棕櫚枝圖案蓋過了。不過,密索拉(Y. Meshorer, Jewish Coins of the Second Temple Period, 1967)聲稱,腓力斯本人所鑄造的一些錢幣也刻有激怒猶太人的圖像,例如羅馬兵器的標誌突顯了猶太地被羅馬征服的事實。

關於彼拉多,斐羅也認為乏善可陳,並在著作中(De Legatione ad Gaium 301),形容他「生性固執,極端苛刻」、「脾性惡毒,動輒大怒」,並說猶太人大可提出事例,指控他「貪污,不可一世,暴戾,強橫,惡待人,常常不經審訊而謀殺人,無休止地極盡殘酷的能事」。按新約的判斷,他是個弱者,隨時願意為了權宜之計而放棄原則;他之所以批准處決主耶穌,與其說是為了討好猶太人領袖,不如說是懼怕羅馬皇帝提庇留若知道猶太地再出現亂事而不滿。從他在十字架上所加上的名號如何譏諷猶太人,可以充分證明這一點(約十九19-22)。他管治猶太人,但看來不明白他們,更不要說喜歡他們。除了這一點,我們對彼拉多再無所知,這是很不幸的。

利伯迪(S. Liberty)在其文章中('The Importance of Pontius Pilate in Creed and Gospel', JTS 45, 1944,頁38-56),討論到「使徒信經」所包括的「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一句的重要性,饒有趣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