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
强奸(亦称强暴、硬干、奸污、施暴、性侵、强制性交、污辱),是指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与之进行性交等插入式性行为,属性侵犯的一种。施暴者在过程中可能会用以暴力、胁迫、滥权等手段来迫使对方就范。或以低于法定年龄者、神志不清者、心智疾病患者等无同意能力者为其对象。“强奸”与“性侵犯”有时会代替使用。
强奸的报案率、起诉率和定罪率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以国际层面来看,警方所记录的强奸发生率存有差异——以2008年来计,从每10万人当中有0.2宗(阿塞拜疆)至92.9宗(波札那)不等;中位数则为6.3宗(立陶宛)。强奸的施行者大多为男性[1]。被陌生人强奸的情况一般少于被熟人强奸,男对男及女对女的狱内强奸同样不属罕见,但其告发率可能少于其他种类。
虽然强奸是个普遍且严重的问题,但强奸存有极高的黑数,据一些研究,91.6%的强奸都没有报案,而在不同地方,人们不向警方通报强奸的理由也各不相同,其中可能的理由包括了害怕遭受报复、不确定犯罪是否发生或侵犯者是否意图伤害、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被强奸的事实、不想要强奸者惹上麻烦、担心自己反遭受控告(一个可能的因素是一些国家的法律禁止婚前性行为),或对当地的警方的执法有所怀疑等。
目录
参考文献
- ↑ Violence against women.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