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 (正德进士)
张汉(?-1567年),湖广承宣布政使司承天府锺祥县(今湖北省锺祥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正德九年登进士。嘉靖十二年,升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1]。嘉靖十三年,任顺天府府丞[2]。嘉靖十四年,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3]、甘肃巡抚。嘉靖十九年,任户部左侍郎[4]、仓场总督。嘉靖二十二年,任兵部左侍郎[5]。嘉靖二十三年,任总督北直隶河南山东军务[6],其在任期间上选将、练兵、信赏、必罚四事,请求令大将得专杀偏裨,而总督亦得斩大将,使得军法严纪。但嘉靖帝不欲将权力下放给大臣,并厌恶张汉。兵部则称其言可以听从。此后考察拾遗,言官劾张汉刚愎,后逮捕入诏狱,谪戍镇西卫。此后数年边疆有警报,御史陈九德举荐,嘉靖帝大怒,贬陈九德为民。张汉居戍所二十年卒[7]。隆庆元年,赠兵部尚书[8]。
目录
参考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61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61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81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38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70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96卷
- ↑ 《明史》(卷204):张汉,锺祥人。代鹏时,寇已出境,乃命翁万达总督宣、大,而以汉专督畿辅、河南、山东诸军。汉条上选将、练兵、信赏、必罚四事,请令大将得专杀偏裨,而总督亦得斩大将,人知退怯必死,自争赴敌。帝不欲假臣下权,恶之。兵部言,汉老边事,言皆可从。帝令再议。部臣乃言汉议皆当,而专杀大将,与会典未合。帝姑报可。会考察拾遗,言官劾汉刚愎,遂械系诏狱,谪戍镇西卫。后数年边警,御史陈九德荐汉。帝怒,斥九德为民。汉居戍所二十年卒。隆庆初,赠兵部尚书。
- ↑ 明实录:穆宗实录 ,1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