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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端(英語:Heresy),指異於正統或主流的思想和學說,通常有負面含意。異端不是叛教,後者是明確地脫離一個宗教,也不完全等同於褻瀆,對神或神聖事物的不敬,雖然許多異端因為違反正統或主流的觀點被指責為褻瀆。

「異端」一詞常被用於宗教中,尤其是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即違反一個宗教的重要教義的教派及其學說,但也可以在其他語境中使用,指不被重視或認同,乃至被厭棄的思想和事物。

在部分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等的宗教和文化中,支持被認為是異端的觀點在歷史上,甚至有時在現在,會受到從絕罰到死刑在內的責罰。

基督教發展史上,耶穌為首的猶太新興教派人數並不多,所以要發展下去必須建立一個有組織的團體。耶穌為自己挑選了十二個使徒[1],象徵自古以色列以來的十二部族[2]。這十二個人替耶穌向民眾宣傳教義。

目錄

簡介

根據天主教法典(1983年版)第751條:「所謂異端,是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某些天主所啟示和教會所定該信的真理,或是固執地懷疑這些道理」。是以閱讀禁書者俱為異端,連帶發生對新學術的打擊活動。

基督教大分裂後,天主教與東正教都認對方為異端。此外,天主教更曾設立異端裁判所把被視為異端的基督新教信徒進行補贖及處罰。現今在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推動下,天主教已不再指其他基督徒為分裂者或異端者,而改稱「分袂的弟兄」(Separated brethren)。

基督教新教曾被天主教視之為異端,但其信徒或某些教派亦會因天主教所奉行的某些信仰而認之異端。例如「聖母升天說」,《聖經》沒有提及,但天主教與東正教徒都信仰此說,其說法背後所代表的「聖母崇拜」問題也是基督教神學中最為敏感的課題之一。

基督教新教中,凡自認為正統的基督教教派不時會指摘某些人或教派為異端,亦出現互指為異端之情況。最明顯分歧如基要神學的支持者,堅持耶穌為童女所生、肉體復活、升天、因信稱義和聖經無誤的基要五點,譴責自由主義神學思潮為異端。現代的個別基督教教派仍會批判某些基督教名義組織為異端,並通過着書及講道去達其護教目的。在現今中國,「丁光訓」的「愛行論」、呼喊派、全範圍教會、門徒會、靈靈教、觀音法門、三班僕人、新約教會、東方閃電、安商洪上帝教會、耶和華見證人、基督教善樂堂、新序教會、統一教等教 於傳統基督教稱為異端。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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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