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 |
中文名稱: 開放式基金 外文名稱: Open-end Funds 發售方: 基金管理公司 產生時間: 1868年 |
開放式基金(Open-end Funds)又稱共同基金,是指基金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基金單位或者股份總規模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隨時向投資者出售基金單位或者股份,並可以應投資者的要求贖回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或者股份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基金銷售機構購買基金使得基金資產和規模由此相應的增加,也可以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賣給基金並收回現金使得基金資產和規模相應的減少。[1]
目錄
歷史簡介
開放式基金是共同基金的一種主要類型,它和封閉式基金共同構成了基金的兩種運作方式。
開放式基金是世界各國基金運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可隨時向投資者發售新的基金份額,也需隨時應投資者的要求買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開放式基金已成為國際基金市場的主流品種,美國、英國、我國香港和台灣的基金市場均有90%以上是開放式基金。相對於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在激勵約束機制、流動性、透明度和投資便利程度等方面都具有較大的優勢。
從基金髮展的歷史來看,開放式基金大體經過了四個發展階段:
●產生階段。自1868年第一家公眾投資基金外國和殖民地信託(the 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在英國
成立到1924年美國波士頓成立世界上第一隻公司型開放式基金--馬薩諸塞投資信託基金為止
●初級發展階段。從1924年至1940年美國《投資公司法》的頒布
●穩步成長階段。1940年到20世紀80年代
●迅速發展階段。20世紀80年代至今,全球基金得到迅速的發展。
分類
從不同的角度我們可以將開放式基金分成不同的類別。
根據能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開放式基金可分為上市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和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上市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單位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這類基金的交易雙方是各個投資者。比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契約型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單位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這類基金雖然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但可以通過"申購"、"贖回"來進行交易,這類基金的交易雙方是投資者和基金公司。
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開放式基金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期權基金,認股權證基金等。
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股票投資比重占80%以上);債券基金是指以債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債券投資比重占80%以上);混合基金是指股票和債券投資比率介於以上兩類基金之間可以靈活調控的;貨幣市場基金是指以國庫券、大額銀行可轉讓存單、商業票據、公司債券等貨幣市場短期有價證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期貨基金是指以各類期貨品種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期權基金是指以能分配股利的股票期權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認股權證基金是指以認股權證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
另外,根據不同的投資風格,我們專門把股票基金分為成長型、價值型和混合型基金。成長型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收益增長速度快,未來發展潛力大的成長型股票的基金;價值型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價值被低估、安全性較高的股票的基金。價值型股票基金風險要低於成長型股票基金,混合型股票基金則是介於兩者之間。
根據投資目標的不同,開放式基金可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成長型基金,是指以追求資產的長期增值和盈利為基本目標從而投資於具有良好增長潛力的上市股票或其他證券的證券投資基金。
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追求當期高收入為基本目標從而以能帶來穩定收入的證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
平衡型基金,是指以保障資本安全、當期收益分配、資本和收益的長期成長等為基本目標從而在投資組合中比較注重長短期收益-風險搭配的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投資理念的不同,開放式基金可分為主動型基金與被動(指數型)基金。
主動型基金是一類力圖取得超越基準組合表現的基金。與主動型不同,被動型基金並不主動尋求取得超越市場的表現,而是試圖複製指數的表現。被動型基金一般選取特定的指數作為跟蹤對象,因此通常又被稱為指數基金。
基本特徵
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共同構成了基金的兩種基本運作方式。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可以隨時根據市場供求情況發行新份額或被投資人贖回的投資基金。封閉式基金,是相對於開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基金規模在發行前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後和規定的期限內,基金規模固定不變的投資基金。
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它既可以由基金公司直銷;也可以由基金公司的代理機構,如商業銀行或證券營業部等代銷;還可以通過基金公司的網站在網上進行申購和贖回,而且費用還可以優惠,其規模不固定,基金單位可隨時向投資者出售,也可應投資者要求買回的運作方式;開放式基金包括一般開放式基金和特殊的開放式基金。特殊的開放式基金就是LOF,英文全稱是"Listed Open-Ended Fund" 或"open-end funds",漢語稱為"上市型開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型開放式基金髮行結束後,投資者既可以在指定網點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也可以在交易所買賣該基金。
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封閉式基金就是在一段時間內不允許再接受新的入股票以及退出股份,直到新一輪的開放,開放的時候可以決定你提出多少或者再投入多少,新人也可以在這個時候入股。一般開放時間是1周而封閉時間是1年。
封閉式基金(close-end funds)是指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限定了基金單位的發行總額,籌足總額並經必要的審批或備案後,基金即宣告成立,並進行封閉,在一定時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基金單位的流通採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辦法,投資者日後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基金規模
基金規模的可變性不同。封閉式基金均有明確的存續期限(我國為:不得少於5年),在此期限內已發行的基金份額不能被贖回。雖然特殊 情況下此類基金可進行擴募,但擴募應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基金規模是固定不變的。而開放式基金所發行的基金份額是可贖回的,而且投資者在基金的存續期間內也可隨意申購基金份額,導致基金的資金總額每日均不斷地變化。換言之,它始終處於"開放"的狀態。 這是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根本差別。
買賣方式
基金份額的買賣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髮起設立時,投資者可以 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認購;當封閉式基金上市交易時,投資者又可 委託券商在證券交易所按市價買賣。而投資者投資於開放式基金時,他們 則可以隨時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申購或贖回。
買賣價格
基金份額的買賣價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因在交易所上市 ,其買賣價格受市場供求關係影響較大。當市場供小於求時,基金份額買賣價格可能高於每份基金份額資產淨值,這時投資者擁有的基金資產就會增加;當市場供大於求時,基金價格則可能低於每份基金份額資產淨值。 而開放式基金的買賣價格是以基金份額的資產淨值為基礎計算的,可直接反映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高低。在基金的買賣費用方面,投資者在買賣封閉式基金時與買賣上市股票一樣,也要在價格之外付出一定比例的證券交易稅和手續費;而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需繳納的相關費用(如首次認購費、贖回費)則包含於基金價格之中。一般而言,買賣封閉式基金的費用要 高於開放式基金。
投資策略
基金的投資策略不同。由於封閉式基金不能隨時被贖回,其募集得到的資金可全部用於投資,這樣基金管理公司便可據以制定長期的投資策略,取得長期經營績效。而開放式基金則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以便投 資者隨時贖回,而不能盡數地用於長期投資。一般投資於變現能力強的資產。
條件不同
開放式基金的靈活性較大,資金規模伸縮比較容易,所以適用於開放程度較高、規模較大的金融市場;而封閉式基金正好相反,適用於金融制度尚不完善、開放程度較低且規模較小的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