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妇女联合会
基本职能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妇女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明确职责定位、展现自身价值,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反映社情民意,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规划、法规草案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指导县区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2]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女性社会组织并给予工作指导。
(七)承担开封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市妇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妇女儿童权益部。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机关。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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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搜狐,2021-07-23
- ↑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法律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