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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長子,是古代一種名分,妾室(有時稱作姨娘、小妾)所生之子稱為庶子,其中年齡最大的稱之為庶長子。 [1]

為了避免兄弟相殘國家承接有序,封建社會宗法制度的繼承原則:只有嫡長子(正妻所生的長子)才有資格繼承父親的爵位、封邑、官職、財產等。即使庶長子的年紀比嫡長子大,勢力比嫡長子大,甚至賢於嫡長子,都不容許打破在繼承人問題上的慣例。當庶長子的權力與嫡長子的名位產生難以調和的矛盾時便會演變為權力鬥爭。

詞語典故 1)《晉書》:寶【慕容寶】庶長子長樂公盛【慕容盛】自以同生年長,恥會【慕容會】先之,乃盛稱策【慕容策】宜為儲貳,而非毀會焉。寶大悅,乃訪其趙王麟高陽王隆,麟等咸希旨贊成之。寶遂與麟等定計,立策母段氏為皇后,策為皇太子,盛、會進爵為王。

2)《北史·崔休傳》:休少而謙退,事母孝謹。及為尚書,子仲文【崔仲文】娶丞相高陽王雍【元雍】女,女適領軍元叉庶長子舒【元舒】,挾恃二家,志氣微改,陵藉同列。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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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