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尹
府尹,官名。北宋曾于京都开封设置府尹,以文臣充,专掌府事,位在尚书下、侍郎上,少尹二人佐之,然不常置。 始于汉代之京兆尹。一般为京畿地区的行政长官。唐代之东都﹑西都﹑北都及州郡之升府者,皆置府尹。宋代开封府尹不常置。明代之应天﹑顺天,清代之顺天﹑奉天,均置府尹。后亦用以泛称太守。 另外,泰国的府一级的行政长官也被中文翻译为“府尹”
目录
简介
《宋史.职官志六》:“开封府。牧、尹不常置,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又“崇宁三年,蔡京奏:‘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老夫姓包名拯,字希文......官拜龙图阁待制,正授南衙开封府尹之职。”按:宋代包拯所任,实为权知开封府,见《宋使》本传。参阅《明史.职官志三》、《清史稿.职官志三》。
清初,盛京地方设辽阳府,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改为奉天府,设府尹1人,掌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规定,由盛京将军节制。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改派盛京六部侍郎1人兼管。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又改由盛京将军兼管,府尹加二品衔,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据《光绪会典》卷74所载,奉天府所属仅有二府、四厅、五州、十四县。至光绪间增至五府,四厅、六州、二十六县。 五府:锦州府、昌图府、新民府、海龙府、兆南府。 四厅:凤凰直隶厅、兴京厅、金州厅、营口厅。 六州、辽阳州、复州、宁远州、义州、岫岩州、辽原州。 二十六县:承德县、兴仁县、海城县、盖平县、开原县、铁岭县、镇安县、彰武县、东平县、西丰县、西安县、柳河县、锦县、绥中县、广宁县、怀德县、奉化县、康平县、安东县、宽甸县、通化县、临江县、怀仁县、缉安县、靖安县、开通县。 奉天府的官僚机构略同于顺天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