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收入額
應稅收入額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術語。
隨着社會制度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國的漢字也在不斷演化着,從最初的甲骨文[1]漸漸發展到了小篆[2],後來文化進一步發展後,才出現了」漢字」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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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應稅收入額是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後的餘額。用公式表示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
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不徵稅收入,是指企業從縣以上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但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的專項用途資金。
不徵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免稅收入,是指企業從交易中有償取得但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稅所得時應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的收入。
收入總額概述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
參考文獻
- ↑ 漢字小時候|一個文字,一段歷史,搜狐,2020-11-24
- ↑ 書法丨原來小篆是中國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由國家規定的標準漢字形態!,搜狐,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