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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考察工作)原圖鏈接來自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 的圖片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的。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律師資格考試、公證員資格考試工作的職責。

(四)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的有關職責下放給地級市政府管理。

(五)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六)增加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的職責。

(七)增加組織實施全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職責。

(八)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九)加強指導和管理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2],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指導、監督全區監獄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負責全區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區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負責全區司法鑑定人、司法鑑定機構和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濟財務等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設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 相關視頻

廣西司法廳《初心》
廣西司法廳考察組赴托克托縣司法局參觀學習

參考文獻

  1. 領導信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網站,2020-04-22
  2. 關於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解讀,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網站,20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