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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政府直属机构之一[1]

目录

基本内容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是广州市政府直属机构之一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

(四)加强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五)加强全市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水体、土壤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重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统筹管理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发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监督各区、县级市和有关单位落实减排任务。

(四)组织、指导并协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查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建设项目实施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受市政府委托制定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并协调、指导区、县级市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负责民用核技术应用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九)负责环境监察、监测、统计等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环保应用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对外环保科技与经济合作交流。

(十一)指导区、县级市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区、县级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相关视频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2020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四宣传片

参考文献

  1. 广州概述 ,中国广州
  2.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全) ,道客巴巴,2019-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