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信訪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信訪工作的決策和部署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草擬有關信訪工作的政策及法規,制定規章制度。
(二)處理群眾和境外人士來信、來訪、來電、來郵(電子郵件)和網上信訪;及時、準確地向市委、市政府反饋來信、來訪、來電、來郵(電子郵件)和網上信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動態和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承辦中央、省和市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向市直部門和區、縣級市轉送、交辦、督辦有關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負責辦理信訪複查、覆核工作。
(四)組織開展信訪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重大矛盾排查調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處理集體上訪和非正常上訪事件,維護市委、市政府信訪秩序;協調處理基層信訪部門在信訪工作中遇到的複雜問題和重要事項;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我市群眾到省進京非正常上訪的勸返工作。
(五)指導全市信訪業務工作,督促、檢查、協調、指導市直部門和區、縣級市信訪業務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宣傳、信息發布和經驗交流;組織信訪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全市信訪部門信息化建設。
(六)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向市領導直接反映的信訪事項;負責市加強信訪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