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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國家稅務局

平頂山市國家稅務局所在地在河南省平頂山市,為正處級全職能局。設直屬機構2個:市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市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平頂山市稅務局掛牌成立[1],標誌着原平頂山市國家稅務局、平頂山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目錄

市局概述

平頂山市國家稅務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設直屬機構2個:市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市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設事業單位2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級別為正科級。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系統工會工作委員會和離退休幹部科。所屬機構11個。按行政區劃設置的城市區局5個:平頂山市新華區國家稅務局、平頂山市衛東區國家稅務局、平頂山市湛河區國家稅務局、平頂山市石龍區國家稅務局、河南平頂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家稅務局。按行政區劃設置的縣(市)局6個:汝州市國家稅務局、舞鋼市國家稅務局、葉縣國家稅務局、魯山縣國家稅務局、寶豐縣國家稅務局、郟縣國家稅務局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鄭州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二)根據鄭州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國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三)根據經濟稅源和河南省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全市國稅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四)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五)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六)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國稅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七)負責全市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八)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九)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十)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十一)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紀檢、監察工作。(十三)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十四)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十五)承辦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和鄭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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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平頂山風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