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2];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和信息服務系統。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統籌城鄉就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相關規定,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國家、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貫徹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政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員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平工作或定居有關政策。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國家、省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負責政府獎勵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相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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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平頂山市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8-12-02
-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