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業年度檢驗
通知
2014年2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要求各級工商機關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 通知提出,國務院發布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據此,總局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意義,結合本地企業和經濟發展實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2]
內容和程序
年檢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登記事項執行和變動情況、股東或者出資人的出資或提供合作條件的情況、企業對外投資情況、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情況、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年檢基本程序包括:企業申領、報送年檢報告書和其他有關材料、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審核年檢材料、企業交納年檢費、登記主管機關加貼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登記主管機關發還企業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