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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总目

《崇文总目》是宋代的官修书目,著录经籍共3445部,30669卷,是北宋最大的目录书。《崇文总目》六十六卷,按四部分四十五类。

目录

书目介绍

宋仁宗景佑元年(1034年)命翰林学士张观、李淑、宋祁等校定整理三馆与秘阁藏书,去芜存菁、刊其讹舛,编成书目,不久又命翰林学士王尧臣、聂冠卿、郭稹、吕公绰、王洙、欧阳修等人校正条目,讨论撰次,又仿唐代《开元群书四部录》,编列书目。历七年至庆历元年七月成书60卷,庆历元年(1041年)十二月,由翰林学士王尧臣上奏,赐名崇文总目[1],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国家书目(已残缺)。

“崇文总目”著录丰富、体例完备,每类有叙释即类序,每书有解题。体例为后来的晁公武、陈振孙所效法,因篇帙繁多,抵忤之处自所难免,后代有所修订,如:黄伯思《东观馀论》摘17条,焦竑《国史经籍志》有22条。郑樵作《通志•艺文略》,建议废《崇文总目》之解题,更在《校雠略》中讥讽每书下的序释文繁无用。

崇文总目上承唐代“开元群书四部录”之馀绪,下启清代“四库全书总目”之先河,其间八百多年间,是唯一一部卷帙浩繁、体例完备的官修目录。宋朝崇文三馆和秘阁曾多次失火,补缺全靠“崇文总目”。清初开四库馆,清儒自《永乐大典》等书辑出叙释。《四库全书总目》赞之“册府之骊渊,艺林之玉圃”。

《崇文总目》六十六卷,按四部分四十五类。经部八卷九类:易类、书类、诗类、礼类、乐类、春秋类、孝经类、论语类、小学类。史部十五卷十三类:正史类、编年类、实录类、杂史类、伪史类、职官类、仪注类、刑法类、地理类、氏族类、岁时类、传记类、目录类。子部三十三卷二十类:儒家类、道家类、法家类、名家类、墨家类、纵横家类、杂家类、农家类、小说类、兵家类、类书类、算术类、艺术类、医书类、卜筮类、天文占书类、历数类、五行类、道书类、释书类。集部十卷三类:总集类、别集类、文史类。

全目共著录北宋前期图书三千四百四十五部,计为三万零六百六十九卷。其编纂体例,有叙有释,主要为欧阳修所撰写。

《欧阳文忠公集》中有《崇文总目叙释》一卷,经部八类各一则,史部除目录类每类一则,子部儒家类至兵家类每类一则,即所谓"叙"。每部书下,都有提要,即所谓"释",介绍撰人姓氏、篇卷存佚、本书沿革以及得失品评等。该书类目的变动,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道经、佛经正式列为子部的两个类目。该书目至南宋已不甚流行,各家著录其卷数参差不一。明嘉靖至万历年间,范钦天一阁有该书目藏本。清康熙年间,朱彝尊抄录天一阁藏本,使该书目再现于世。

乾隆年间,编纂《四库全书》,从《永乐大典》中辑出该书目,虽已不能复其全貌,但搜辑排比尚可得其十之三四。又依其原次,以类补入,分为十二卷,原六十六卷之序次仍注于各类之下,又续以《宋会要》所载徽宗大观四年、高宗绍兴十二年所搜访之书及已缺情况。

嘉庆年间,钱东垣兄弟、秦鉴等据家藏天一阁抄本,搜辑补遗,撰成《崇文总目辑释》五卷、《补遗》一卷,得原叙三十则、原释九百八十条,引证四百二十条。原释无从考见者,乃稽诸史志,补释撰人,并批注考证,纠其讹漏,间以商榷之语,是为"汗筠斋丛书"本。其后,"粤雅堂丛书"、"后知不足斋丛书"、"丛书集成"等本,都属这后一个系统的翻刻或排印。 [1]

目录

经部

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小学。

史部

正史、编年、实录、杂史、伪史、职官、仪注、刑法、地理、氏族、岁时、传记、目录。

子部

儒家、道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兵家、 类书、算术、艺术、医书、卜筮、天文占书、历数、五行、道书、释书。

集部

总集、别集、文史。

编者介绍

王尧臣(1003-1058),字伯庸,应天府虞城(今属河南省)人,著名目录学家。仁宗天圣五年(1027)进士第一,授将作监丞、通判湖州。累擢权知制诰、翰林学士。宋夏战事起,历任陕西体量安抚使、泾原路安抚使,于边防部署、将帅任用等事多所建言。又为权三司使,迁翰林学士承旨兼端明殿学士,为群牧使。皇佑三年(1051),充枢密副使。至和三年(1056),拜参知政事。

宋初,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掌修史、藏书、校书。太宗即位后,修建三馆书院,赐名崇文院,收藏三馆书籍。端拱元年(988),又在崇文院中堂建秘阁,仍与三馆总称崇文院,藏三馆真本书籍及书画。三馆秘阁分别都编有库藏目录,真宗时综合这些书目修成《三朝国史艺文志》,著录了太祖、太宗、真宗三朝的官府藏书三万六千二百八十卷。

仁宗景佑元年(1034),以三馆、秘阁所藏有谬滥及不全之书,遂命翰林学士张观、知制诰李淑、宋祁定其存废、删去重复、补写校对差漏,"仿开元四部录,约国史艺文志,著为目录"。(《玉海》卷五二《书目藏书》)参预编录者,又有欧阳修、宋庠、王洙、吕公绰及聂冠卿、郭稹等。前后历时七年半,至庆历元年十二月(1042年1月),由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领衔上奏,仁宗赐名《崇文总目》。神宗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又命访遗书增补入总目,徽宗时更名为《秘书总目》。 [2]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