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持槍襲警案
山東泰安持槍襲警案(又稱山東泰安警匪槍戰、山東泰安「1·04」持槍殺人案)發生在2011年1月4日,山東警方在前往泰安軍分區第一干休所[1] 一犯罪嫌疑人弟弟家調查情況時遭到了嫌疑人槍擊,致使四名民警殉職。後罪犯駕車逃跑,最終警方在泰山區文化路中段將車撞停,一名犯人遭到逮捕,另一名自殺身亡。被告人劉建軍被判死刑,劉建民被判處無期徒刑。
案發襲警
2011年1月4日早晨,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刑警大隊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協助德州市德城區分局偵查人員前往犯罪嫌疑人劉魯民的弟弟劉建軍家中了解情況,而當警方亮出自己身份時,兩名犯罪嫌疑人隔着防盜鐵門向門外的警察射擊,直接中傷3名警察和1名協警。在將門外警察擊倒後,兩名罪犯持槍搶劫了路邊的一輛汽車並立即逃跑。
追捕
在擊傷四名警察後,兩名罪犯前後搶劫並換乘了四輛車來逃跑,二人在逃跑時依然在向警察射擊。而後,警方在泰安市泰山區文化路中斷將逃犯的車逼出路面最終使得逃犯的車輛撞上行道樹。車輛在停下後,逃犯仍然在使用匕首和槍械進行抵抗。
在案發1個多小時後,精疲力盡的劉魯民不再對警方射擊。此時劉魯民突然向躲在警車底下的弟弟劉建軍開了兩槍,然後用槍口頂住下顎扣動扳機飲彈自盡。最終,警方制服了一名逃犯,而另一位在逃跑無果的情況下自殺身亡。
結果
這起事件共導致5名警察、2名協警和2名平民受傷,其中有兩名警察和一名協警(夏波974-刑警,齊洪海1962-交警,李良1986-協勤)因傷勢過重殉職。
2011年1月7日一位受傷嚴重的民警經搶救無效殉職,此案件共造成4名民警和協警犧牲。
- 夏波,男,漢族,1974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山東省寧陽人,生前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區刑事偵查大隊偵查三中隊隊長。
- 齊洪海,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山東省泰安市人,生前任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科員。
- 李良,男,漢族,1986年3月出生,生前在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岱宗坊派出所擔任協勤工作。
- 肖斌,男,漢族,1980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山東省東平縣人,生前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岱宗坊派出所岱道庵警務區警長。
審判
2011年3月14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並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劉建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建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4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泰安公開開庭宣判上訴人劉建民、原審被告人劉建軍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劉建軍被判處死刑,被告人劉建民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4月26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泰安「1·04」持槍殺人案案犯劉建軍依法執行死刑。
目錄
悼念活動
1月5日,一部分泰安市民在案發現場進行了悼念活動,一些出租車上也繫上了黃絲帶以示哀悼。
事件過程
背景
2010年12月29日,山東德州市發生一起殺人案,山東警方着手調查案件,2011年1月4日,警方決定前往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劉魯民的弟弟劉建軍家中了解情況。
犯罪嫌疑人劉魯民是幹部子女,其父名劉文瑞,早年參加八路軍,1980年代曾在山東某旅任副參謀長,正團職。離休後在德州軍區第一干休所享受副師級待遇,嫌疑人的槍支來自劉父。1983年8月3日,干休所內另一幹部曹某的小兒子27歲的曹希明去劉家老三劉建軍的宿舍討說法,結果遭到手持獵槍的劉建軍槍擊中彈身亡,後劉建軍被判無期徒刑,但被判無期的劉建軍服刑五年即出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即使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亦不能少於十年。目前警方尚未透露被判無期的劉建軍提前獲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