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全市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辦法,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有關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和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劃;參與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和礦產資源預審請;組織建設項目用地、礦產資源壓覆情況、地質災害防治有關事項的審查,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對建設項目用地的監督檢查和批後管理及用地項目的竣工驗收;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探礦、採礦案件;負責受理土地、礦產行政複議案件和信訪工作。
(四)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審查和審批管理;指導並組織開展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並組織開展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和管理。
(五)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管理辦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六)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和措施;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七)承擔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八)主管全市土地徵用、劃撥、土地市場、土地資產、地政、地籍和測繪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宿州市城市規劃區土地徵用工作。
(九)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參與審批開發礦山企業的立項;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初審以及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招投標、拍賣等,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依法徵收管理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與價款和跨行政區域礦山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
(十)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供需形勢分析;負責組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和核銷管理;統一管理地質資料;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活動。
(十一)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2]和保護地質遺蹟;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計劃、規劃,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指導監督地質環境的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城市、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
(十二)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上報發證;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根據授權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和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標準化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依法保護測量標誌。
(十三)負責對縣、區國土資源局領導幹部的雙重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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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宿州市概況,中安在線, 2013-06-17
- ↑ 這些地質災害防治知識你要了解! ,搜狐,201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