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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州镇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为宾阳县县城,宾阳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信息中心,是广西四大古镇之一,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的北部湾地区最大县城,到2020年,宾阳县城总人口规划达到40万人,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200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镇。全镇面积228.59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末,人口共计219015人,是广西人口最多的乡镇,全镇现辖15个社区,33个村委,256个自然村。2009年11月改今名。镇名为沿用宾阳县前身“宾州”之名,意为“州内有宾水”。

2019年10月,宾州镇入选“2019年度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1]

目录

经济

宾州镇自古商贸繁荣,个体私营经济和传统手工业发达。全镇现有民营企业121家、个体工商户9000多户、专业村48个,形成了皮革、鱼苗、竹编等特色产业,产品种类繁多,款式新颖,畅销全国,出口欧美及东南亚。该镇历史悠久,人文景观丰富多彩,回风古塔和被誉为“百年中一人才矣”的明代

进士蒙大赉恩荣坊以及炮龙节、游彩架等民俗文化尤具魅力。

宾州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契机,按照“干部带得活、稳定管得住、工作上台阶”的目标,以打造“桂中民营经济强镇、工业大镇、商贸重镇、文化名镇”为工作定位,突出以抓项目为载体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工作重点,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2006年,全镇完成生产总值37.52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94亿元,比上年增长44.34%;财税总收入1.2亿元,比上年增长34.16%;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1元,比上年增长19.98%。招商引资项目18个,资金到位1.93亿元,获得全县三个文明目标责任状考核第一名,被评为全县“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并获得南宁市“十佳乡镇”荣誉称号,名列全市各乡镇前茅。

行政区划

全镇下辖33个村委,15个社区,268个自然村:

临浦新城永武枫江、兴仁、同仁、镇兴、中靖太、建设、商贸城、城中、三联、南街、仁爱、中和15个社区居委会;芦圩农业村、新宾农业村、陆村、新廖、宝水、北街、新模、蒙村、顾明、黄卢、国太、蒙田、古城、王明、吴村、六明、碗窑、恭村、六岭、勒马、长岗、呇塘、展志、文伟、太乡、基塘、三韦、七里、六和、河田、中兴、德明、南山33个村委会。[2]

历史沿革

芦圩造屋建圩于明朝嘉靖年间,距今已有五六百年历史,开始时是由圩南同仁街头老树几家姓“卢”的人摆粥铺,粥谋生,乡邻百姓称它为“卢家粥铺”。后来此地居民逐渐增多,商贾云集,发展成为圩市,人们便叫它为—— “卢圩”。

由于建圩初期,有人经常聚众闹事,为了缩小影响,避免官府查缉,所以后来当地乡绅建议将“卢圩”的“卢”改为“芦”,才形成了现“芦圩”的名称。

芦圩最早成为乡镇名称是在1958年。1959年6月成立芦圩公社。1960年7月撤。1961年复设芦圩公社。1962年9月改区。1968年9月改人民公社。1984年8月改乡之后,宾阳县内仍有宾州镇,辖区包括部分县城。到了1994年,改名芦圩镇。2003年3月宾州、新宾2个乡镇并入芦圩镇,镇名仍叫芦圩。2005年7月河田乡并入。2009年11月改今名。镇名为沿用宾阳县前身“宾州”之名,意为“州内有宾水”持续至今。

宾州这一称谓并非生造,而是有着悠久的历史。芦圩镇辖区内的这块土地,有史以来一直属于“宾州”。自唐贞观五年(631年)设宾州郡以来,宾阳县城就是郡治所在地,辖区曾包括附近数县。宾州一名几经反复,变更之后很快又改回来,先后持续使用了一千多年。

财政决算

2011年,全区财政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区财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13345”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收支任务,努力克服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国家和省上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减少对预算执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挖掘增收潜力,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全力支持“一城两园一集团”、城乡一体化等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提速发展。2011年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77442万元,占调整预算77413万元的100.04%,比上年增收15558万元,增长25.14%。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2630万元,占调整预算22538万元的100.41%,比上年增收4678万元,增长26.05%。全区地方财政决算支出(不含社保基金支出)1978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22%,比上年增长23.76%。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平衡结果:财政总收入17381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26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1868万元(返还性收入3706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34995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030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948万元、农业税政策调整转移支付补助1415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784万元、教育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1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368万元、医疗卫生转移支付收入8839万元、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264万元、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1154万元、各项结算补助收入552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69057万元、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612万元、化解债务补助收入4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21万元),调入资金250万元,上年结余-931万元。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73872万元,专项上解支出425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结余-480万元,结转下年的支出563万元,年末净结余-1043万元;基金预算收支决算平衡结果:基金总收入26088万元,其中区级收入20813万元,上年结余4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821万元;支出2393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151万元。[3]

所获荣誉

上榜“2018年度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

上榜“2019年度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