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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方稅務局

宣城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8月4日,其前身為「宣城行署稅務局」。1994年,國地稅分設,從原宣城地區行署稅務局中分出相應的人員和設備,成立宣城地區行署地方稅務局,受宣城地區行政公署直接領導;1998年5月進行地稅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更名為宣城地區地方稅務局,實行省級以下垂直管理;2001年2月因撤地建市更名為宣城市地方稅務局;2002年8月實施完成機構改革。截止2008年12月31日,市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和1個事業單位,下設2個直屬機構和1個派出機構,下轄7個縣(市、區)地方稅務。

2017年11月,宣城市地方稅務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宣城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着原宣城市國家稅務局、宣城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1]

目錄

機構概況

宣城市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轄區內的地方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部分地方政府委託代征基金、費和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轄區內現有5.58萬餘戶納稅人,全部進入全省統一的征管信息系統,另外還實行了網上報稅、稅銀聯網、費銀聯網等多種徵收方式,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化水平大幅提升。2008年度收入總量突破28.08億元,是機構成立之初的20.3倍。全市地稅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778人,取得大專以上學歷人員達97.95%,其中65.60%取得了本科學歷,擁有稅務師、會計師經濟師等各類中級職稱和執業資格人員達44.42%,是一支知識化、專業化的幹部隊伍。全系統被授予市級「文明行業」,市局和7個縣(市、區)局全部被授予市級「文明單位」,其中5個縣(市)局為「安徽省第八屆文明單位[2]」,塑造了良好的地稅形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全省地方稅收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要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報、分配本地區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本地區稅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

(四)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金、文化事業建設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五)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地區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的調查研究,組織稅收宣傳。

(十二)承辦省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宣城市地方稅務局 相關視頻

瀘州市地方稅務局宣傳片
和龍市地方稅務局爭創全國文明單位專題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