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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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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7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鲍清芬为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任命李伦华、易红武、李文锋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周泽圣、鲁平华、王辉、王新华、杨玉超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8年1月8日,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

现任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谢胜利。

目录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2]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7日选举鲍清芬为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1年8月23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谢胜利为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为代理主任。

2022年1月8日,谢胜利当选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所获荣誉

2022年6月,宜昌市纪委监委拟被推荐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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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胜利指出,特约监察员制度是国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反腐败工作合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特约监察员使命特殊、责任重大,要以高站位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他强调,特约监察员要按照相关工作办法规定,找准角色定位,当好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员”、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的“参谋员”、助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督察员”、传递宜昌正风肃纪反腐故事的“宣传员”,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做到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市监委将用心用情、优质高效做好服务保障,努力确保管理规范、协作紧密、监督顺畅,为特约监察员有力有序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环境,共同推动宜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