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大夫
官大夫是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六级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级为公大夫),示稍尊也。"汉时,第八级公乘以下仍须服役。
汉代《田律》和《户律》规定官大夫为7顷(受田数额700亩),宅地的标准是7宅(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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