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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利市是什麼

紅包

來自網絡的圖片

宋朝利市是什麼利市其實就是紅包的意思,過年送紅包算是中國的傳統了。春節期間,不管是走親戚還是在各種喜慶的場合,小孩子們總是能收到很多紅包,「利市」這個詞是怎麼來的呢?其實在古代很早就有「利市」這個說法了,但直到宋朝才有人證實了「利市」一詞的來歷,宋朝過年發利市還有很多講究。[1]

春節過後,回來上班,未免有些慵懶;不過,上班第一天照例有「開工利是」可領,總算聊可安慰。「利是」一詞,最早為粵方言區的習慣寫法,實際上是一種誤寫,準確的寫法應該是「利市」。


利市」則是一個相當古老的詞,在宋元人的用語中,「利市」已很常見;明清時期的世俗小說也大量出現「利市」的說法。

宋人羅大經曾在《鶴林玉露》中考證過「利市」一詞的來歷:「俗語稱『利市』,亦有所祖。《左氏傳》:鄭人盟商人之辭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春秋時期,鄭國國君與商人立有契約:商人不得背叛國家,國家也不干預商人經商自由。「利市」便出現在這份盟約的誓詞中,意為「買賣」。

元朝人陶宗儀也在《南村輟耕錄》中考證過「利市」的出處:「『利市』之說,到處皆然。《易·說卦》:巽為利市三倍。」「利市」出自《易傳》「說卦」的爻辭,意為「利潤」,「利市三倍」意指獲得多倍利潤,引申為「生意興隆」之意。

不管怎麼說,「利市」的詞源,顯然跟經商有關。

不過,在宋朝時期,人們常說的「利市」,又有了「賞錢」的含義。按宋時風俗,春節之前,「市井迎儺,以鑼鼓遍至人家,乞求利市」。這裡的「利市」,即指賞錢。

宋人的婚俗,也有「討利市」的習慣:成婚之日,新郎官請人抬着花轎到女方家迎娶新娘,新娘子上了花轎,迎娶的隊伍照例不肯起步,嘻嘻鬧鬧,「求利市、錢酒」,女方家給各人派了「利市」,大夥才高高興興抬起花轎,送新娘子過門。此處之「利市」,亦是指賞錢,即現在所說的「紅包」。

粵語區的人,習慣將「紅包」叫成「利是封」。這種用來裝「利市」的「利是封」,至遲在宋朝時已經出現了,周密《武林舊事》說,每一年的除夕,皇帝照例要給各位嬪妃送上「歲軸兒及珠翠、百事吉、利市袋兒、小樣金銀器皿,並隨年金錢一百二十文」。

「利市袋兒」相當於今天的「利是封」,「隨年金錢」便是壓歲錢。這利市袋兒與隨年金錢,「旋亦分賜親王貴邸宰臣」,也就是說,過年時,皇帝還要給王公大臣發「紅包」。

宋人所說的「利市」,還含有「吉利」、「發財」之意。北宋東京有一座香火很旺的萬壽宮,據說非常靈驗,「宮東之市肆商賈居民,必固邀遊街,以求利市,競爭牽挽」。這裡的「求利市」,即祈求好運氣、好財運。

宋時已有臘月二十四祭灶神、正月初四迎灶神的習俗,南宋人范成大有一首《祭灶詞》詩寫道:「送君醉飽登天門,杓長杓短勿復雲,乞取利市歸來分。」祈禱灶王爺年初四帶着「利市」歸來,開工大吉。宋人又有正月初五迎財神之俗,而在宋人祭祀的眾財神中,有一位財神爺就叫做「利市仙官」。現在有些商家還供奉這「利市仙官」。

宋朝人常說的「利市」,既可以指「生意興隆」,也可以指「賞錢」,還包含有「吉利」、「發財」的祝願。將這三層含義結合起來:給生意人發「利市」,祝他們在新的一年裡,生意興隆、大吉大利,便是「開工利是」嘛。

這樣的「開工利是」,宋朝時已經有了嗎?是的。

不過,宋人發「利市」的時間點跟今天略有不同。現在領「開工利是」,通常是在正月初七、初八,因為年後開工的日期就是正月初七、初八,而宋朝生意人領「開工利是」的時間,是在元宵節放花燈的第五夜——古人生活節奏慢,過年的熱鬧氣氛要維持到元宵收燈,才漸漸平復下來。

那麼誰給宋朝生意人發「開工利是」呢?嗯,就是宋朝政府。

周密《武林舊事》記載:元宵節放燈期間,「終夕天街鼓吹不絕。都民士女,羅綺如雲,蓋無夕不然也。至五夜,則京尹乘小提轎,諸舞隊次第簇擁前後,連亘十餘里,錦繡填委,簫鼓振作,耳目不暇給。吏魁以大囊貯楮券,凡遇小經紀人,必犒數十,謂之『買市』。至有黠者,以小盤貯梨藕數片,騰身迭出於稠人之中,支請官錢數次者,亦不禁也。」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元宵放燈第五夜(宋時,元宵放燈一般從正月十四開始,第五夜即正月十八,亦即放燈的最後一夜),臨安府的府尹會坐着小轎,出來拜會市民,轎子前後簇擁着長龍一般的舞隊,一路敲鑼打鼓,煞是熱鬧。臨安府的吏員,跟在轎後,背着大麻袋,裡面裝着楮券(即南宋流通的會子),碰上做小生意的商販(小經紀人),便給他們派錢,每人數十文,祝他們新年生意興隆。

有一些狡黠的市民,用小托盤放着梨、藕數片,裝扮成小商販的樣子,在人群中鑽來鑽去,重複領「利市」,官府也不去計較。

南宋臨安府尹給小經紀人派發「開工利是」的習俗,宋人稱之為「買市」。

它可能源自南宋皇室的一項慣例:隆興年間,太上皇宋高宗居住的德壽宮,位於鬧市中,正對着杭州城內的商業與娛樂中心——中瓦子。這裡也是元宵花燈最繁盛的地方,放燈期間,宋孝宗通常都會來德壽宮陪伴父皇高宋宗,「看燈買市」。

怎麼個「買市」法?「簾前堆垛現錢數萬貫」,宣喚市井商販前來做生意,凡叫價一貫錢的商品,皇室往往用二貫錢買下來。

此時的「買市」,是指皇室或政府召集商人,用高於市價的價錢購買商品,意在鼓勵商業、繁榮市場。到了周密生活的南宋後期,「買市」已經沒有「買」的行為,而是由官府直接給小商販派「利市」。對領到「利市」的小商販來說,這幾十文賞錢就是新年的「開工利是」啊。

但宋朝之後,這種由政府給小商販派「利市」的「買市」習俗似乎消失了,明清時期的史料中,再找不到關於「買市」風俗的記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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