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文彥博傳
宋史·文彥博傳出自《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卷帙浩繁,共兩千多人的列傳,比《舊唐書》列傳多出一倍,《周三臣傳》將韓通、李筠、李重進同列,橫跨五代至宋初,彌補過去新舊五代史之不足。[1]
目錄
原文
文彥博字寬夫汾州介休人其先本敬氏以避晉高祖及宋翼祖諱改焉及進士第,知翼城縣,通判絳州,為監察御史,轉殿中侍御史。西方用兵,偏校①有臨陣先退、望敵不進者,大將守著令皆申覆。彥博言:「此可施之平居無事時爾。今擁兵數十萬,而將權不專,兵法不峻,將何以濟?」仁宗嘉納之。黃德和之誣劉平降虜也,以金帶賂平奴,使附己說以證。平家二百口皆械繫。詔彥博置獄於河中,鞠治得實。德和黨援盛,謀翻其獄,至遣他御史來。彥博拒不納,曰:「朝廷慮獄不就,故遣君。今案具矣,宜亟還,事或弗成,彥博執其咎。」德和並奴卒就誅。與樞密使龐籍議省兵,凡汰為民及給半廩者合八萬,論者紛然,謂必聚為盜,帝亦疑焉。
彥博曰:「今公私困竭,正坐兵冗。脫有難,臣請死之。」其策訖行,歸兵亦無事。丁母憂,英宗即位,起復成德軍節度使,三上表乞終喪,許之。初,仁宗之不豫也,彥博與富弼等乞立儲嗣。仁宗許焉。彥博既服闋,復以故官判河南,有詔入覲。英宗曰:「朕之立,卿之力也。」彥博竦然對曰:「陛下入繼大統,乃先帝聖意,皇太后協贊之力,臣何聞力之有?」帝曰:「備聞始議,卿於朕有恩。」彥博遜避不敢當。尋除侍中,徙鎮淮南、判永興軍,入為樞密使、劍南西川節度使。熙寧二年,相陳昇之,詔:「彥博朝廷宗臣,其令升之位彥博下,以稱遇賢之意。」彥博曰:「國朝樞密使,無位宰相上者。臣忝知禮義,不敢紊亂朝著②。」固辭乃止。以太師致仕。卒年九十二。諡曰忠烈。 (節選自《宋史•卷三百一十三•列傳第七十二》) 【注釋】①偏校:地位不高的武官。②朝著:即朝班,古代群臣朝見帝王時按官品分班排列的位次,此指官階品級高低秩序。
譯文
文彥博字寬夫,汾州介休人,他的祖先本姓敬,因避晉高祖石敬塘和宋翼祖的名諱而改姓文。文彥博考中進士後,為翼城縣知縣,通判絳州,後被任命為監察御史,並升為殿中侍御史。當時西部邊疆連年交戰,軍隊中若有副將臨陣先退、望敵不進的,按照常規,大將應向朝廷請示後才作處理。文彥博說「:這種辦法在平居無事之時還可行。但現在連年作戰,將領帶兵數十萬,如果沒有權力自主處置這些事情,將權不集中,軍法不嚴峻,怎麼能成功呢?」宋仁宗認為他說得很有道理,吸取他的意見。當時黃德和與劉平有矛盾,誣告劉平投降於遼朝,並用金帶賄賂劉平的奴僕,使他附和己說證實劉平投敵。劉平一家二百多人因此而被捆起來投入監獄。宋仁宗命文彥博在河中設法庭進行審理。通過仔細審查,文彥博了解了事情的真相。但黃德和的同黨很多,圖謀推翻文彥博的審理結論,以至於動員朝廷另派御史來河中辦案。
文彥博拒不接納,說:「朝廷憂慮此案辦不成功,所以才派你來。現在案情已審出結果,你應該馬上回朝廷。倘使此案現有反覆,我文彥博寧願承擔責任。」黃德和及劉平的奴僕最後因此而被正法。並同樞密使龐籍商議裁省兵員,總計裁撤為民以及支付原俸祿一半的士兵和將佐共八萬人,對這件事,當時議論紛紛,有人認為這些人一定會聚為盜賊,仁宗對此也感到疑慮。文彥博說:「現在公私困竭,就是因為兵員過多。假使這些裁撤的兵士要作亂,我死也要把這事平定下去。」他的謀劃終於執行,而裁撤的兵士也沒有鬧事。因母親去世而辭官守喪,英宗即位,任命為成德軍節度使,文彥博多次上表,請求守完喪,朝廷允許了。當初仁宗身體不好,文彥博與富弼等人請求立太子。仁宗答應了。但後宮將有生產的,這件事拖了下來。不久,文彥博離職,後來,富弼亦以守喪離職。文彥博守喪禮完畢。官復原職,判河南府,英宗有詔命到朝廷拜見。
英宗對他說:「我被立為太子,是你的功勞。」文彥博嚴肅地回答「:陛下立為太子,承繼帝統,是仁宗皇帝的意願,也是皇太后襄贊之功,臣子沒有什麼功勞。」英宗說:「使先帝有所裁擇,以及開始創議,你都對我有恩。」文彥博謙遜地迴避,不敢認為有功於英宗。不久即升為侍中,改鎮淮南府,判永興軍,入朝廷為樞密使、劍南西川節度使。神宗熙寧二年(1069),以陳昇之為宰相。詔書說:「文彥博是朝廷歷朝臣子,令陳昇之位在文彥博之下,以符合朕禮賢之意。」文彥博說:「宋朝樞密使職,沒有在宰相上面的。只有曹利用曾經在王曾、張知白上。臣下對禮義難說全懂,但不敢仿效曹利用所為,以紊亂朝廷禮法。」堅決推辭才沒有使自己位在陳昇之之上。以太師職位退休,死時九十二歲。追贈諡號忠烈。[2]
作者簡介
蔑里乞・脫脫
脫脫(1314年-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至正三年(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3]
阿爾拉·阿魯圖
(生卒年待考),蒙古族,蒙古阿兒剌部人。元朝末期重臣,繼脫脫之後,主持了纂修遼、金、宋三史,頒《至正條格》等工作,特別是三史中的《宋史》部分,是由阿爾拉·阿魯圖主持的。阿爾拉·阿魯圖主持《宋史》的修撰,在時間上是相當倉促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儘管如此,《宋史》仍為極其重要的史書,為二十四史之一,仍然發揮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在這一方面,阿爾拉·阿魯圖功不可沒。[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