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王韶之传
宋书·王韶之传出自于《宋书》,此书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1]
目录
原文
王韶之,字休泰,琅邪临沂人也。父伟之,为乌程令,韶之家贫,因居县境。好史籍,博涉多闻。初为卫将军谢琰行参军。伟之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书写。泰元、隆安时事,小大悉撰录之,韶之因此私撰《晋安帝阳秋》。既成,时人谓宜居史职,即除著作佐郎,使续后事,讫义熙九年。善叙事,辞论可观,为后代佳史。迁尚书祠部郎。义熙十一年,高祖以韶之博学有文词,补通直省,领西省事,转中书侍郎。恭帝即位,迁黄门侍郎,领著作郎,西省如故。凡诸诏奏,皆其辞也。
高祖受禅,加骁骑将军、本郡中正,黄门如故,西省职解,复掌宋书。驳员外散骑侍郎王实之请假事曰:“伏寻旧制,群臣家有情事,听并急六十日。太元中改制,年赐假百日。又居在千里外,听并请来年限,合为二百日。此盖一时之令非经通之旨会稽虽途盈千里未足为难百日归休于事自足若私理不同便应自表陈解岂宜名班朝列而久淹私门?臣等参议,谓不合开许。或家在河、洛及岭、沔、汉者,道阻且长,犹宜别有条品,请付尚书详为其制。”从之。坐玺封谬误,免黄门,事在《谢晦传》。
韶之为晋史,序王珣货殖,王𫷷作乱。珣子弘,𫷷子华,并贵显,韶之惧为所陷,深结徐羡之、傅亮等。少帝即位,迁侍中,骁骑如故。景平元年,出为吴兴太守。羡之被诛,王弘入为相,领扬州刺史。弘虽与韶之不绝,诸弟未相识者,皆不复往来。韶之在郡,常虑为弘所绳,夙夜勤厉,政绩甚美,弘亦抑其私憾。太祖两嘉之。在任积年,称为良守,加秩中二千石。十年,征为祠部尚书,加给事中。坐去郡长取送故,免官。十二年,又出为吴兴太守。其年卒,时年五十六。七庙歌辞,韶之制也。文集行于世。 (节选自《宋书·王韶之传》)
译文
王韶之字休泰,琅邪临沂人。父亲王伟之,任本国郎中令。王韶之家境贫,父亲任乌程令,因而住在乌程县境。他喜欢史籍,广泛涉猎,见开广博。最初为卫将军谢琰行参军。王伟之从小有志向当代的诏命表奏等文告,往往亲自抄写下来,太元、隆安年间的事情,无论小大全都编排记录下来。王韶之就凭借这些材料私家编写《晋安帝阳秋》。书成之后,当时人认为他应当任史官之职,朝廷就授任他为著作佐郎,并命他续写以后的史事,至义熙九年止。王韶之善于叙事,言辞议论都很不错,是晋代末年的佳史。义熙十一年,高祖认为王韶之学识渊博,文辞富赡,补任通直郎,领西省事。转任中书侍郎。
高祖受禅登位,王韶之加授骁骑将军,本郡中正,黄门侍郎不变,解除了西省之职后,又为宋修史。王韶之驳回员外散骑侍郎王寔之请假一事说“我翻寻旧的规章,朝臣若是家中有特殊情况,听从他们一并告假六十天。太元中期改变规定,每年赐给朝臣一百天假期。又规定家住在千里之外的臣子,允许他们连同下年的请假期限一并告假,合起来二百天。这实在只是暂时的规定,并不符合治理国家的道理。京城至会稽虽然路有千里,但行程不算艰难,回家体假一百天,处理家事的时已经够用。假如自己以个人原因不回朝就应当自己上表陈奏,请求解职,怎么能够姓名排在朝臣之列,却又长期滞留自己家,我们反复商议,认为不该准许。假如有人家在河,洛以及岭、沔、汉等地,路途远,行程难,还应当另外定出条例,请把这件事交付尚书,详细制定有关规定”,朝廷听从他的意见。王韶之后来因为用玺印封发文书出现差误,被免去黄门之职,这事在《谢晦传》中有详细记载。
王韶之撰写晋史,记叙了王珣经商而富、王𫷷叛乱的事。王珣的儿子王弘,王的儿子王华,都有高官显爵,王韶之担心被他们陷害,所以结交徐羡之、傅亮等人,且交情颇深。少帝即位,王韶之迁侍中,骁骑将军之职不变。景平元年,王韶之出任吴兴太守。徐羡之被诛后,王弘入朝为相,领扬州剌史。王弘虽然与王留之并未绝交,但他们那些彼此尚未相识的弟兄,都不再交往。王韶之在郡任职,常常担心被王弘以法治罪,夙夜操劳,勤谨奋勉,政绩很好。王弘也排制了个人恩恕,太祖对双方都加以称赞。王韶之在太守任上多年,被称为良守,加秩中三千石元嘉十年,朝廷徽王留之为祠部书,加给事中。因离郡长时告假迎送故人而获罪,免去官职。兀嘉上三年,又出任吴太守。就在这年王韶之去世,死时五十六岁,天子祭祀的歌辞,都是由韶之编定的。王韶之的文集流传于世。[2]
作者简介
沈约(441年-513年),字休文,吴兴郡武康县(今浙江省德清县)人。是南朝梁开国功臣,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刘宋建威将军沈林子之孙、刘宋淮南太守沈璞之子。
沈约学问渊博,精通音律,作为南朝文坛领袖,其诗与王融诸人的诗皆注重声律、对仗,时号“永明体”,是从比较自由的古体诗走向格律严整的近体诗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著有《晋书》《宋书》《齐纪》《梁武帝本纪》等史书,其中《宋书》入二十四史。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