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文物保護單位
历史
安溪县文物保护单位共有六个批次,均由安溪县人民政府公布。
批次 | 公布日期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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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 1985年10月21日 | 安政(1985)397号 |
第二批 | 1988年12月25日 | 安政(1988)054号 |
第三批 | 1991年3月4日 | 安政[1991]综035号 |
第四批 | 1995年7月14日 | 安政[1995]综206号 |
第五批 | 1996年12月30日 | 安政[1996]综684号 |
第六批 | 2003年 | 安政[2003]综160号 |
第七批 | 2013年 | 安政综[2013]167号 |
文物保护
基于《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如果要为已列入安溪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施行修缮工程,则必需符合条件,并向安溪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基于《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要征用已被划入安溪县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则必需向安溪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