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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巡撫
圖片來自搜狐網

安徽巡撫,是清朝時期中國安徽省的巡撫從二品官(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官),按例兼都察院右副御史,是安徽省地方政務的最高長官。

目錄

簡介

巡撫負責考察全省地方官吏,掌管全省關稅、漕政等,若有用兵,則督理糧餉。每次鄉試,按例由巡撫督試,武科則由巡撫主考。巡撫轄有直隸軍營,名為「撫標」。嘉慶八年(1803年),安徽巡撫加提督銜,可管轄全省軍隊。

歷史變革

清順治元年(1644年),設置鳳廬巡撫,初駐鳳陽府(今鳳陽縣),後改駐淮安(今淮安市淮安區),以操江巡撫管安徽事宜。

順治六年裁,順治十六年復設,後改鳳陽巡撫。

順治十八年,設安徽操江巡撫。

康熙元年(1662年),撤銷操江,所屬12營改隸兩江總督,始設安徽巡撫,駐安慶。

康熙四年裁鳳陽巡撫,所屬廬州、鳳陽2個府,滁、和2個州歸併安徽巡撫管理。至此,安徽巡撫負責安徽全境巡撫事宜。

宣統三年(1911年),安徽省軍政府成立後,安徽巡撫被廢除。[1][2]

巡撫衙門

安徽巡撫衙門於康熙元年設在安慶。咸豐三年(1853年),因太平軍攻占安慶,省會遷到廬州(今合肥市),巡撫衙門隨遷。同治元年(1862年),巡撫衙門遷回安慶,直到清末。

安徽巡撫衙門無固定的機構設置,也不設官員。衙門內一切保管及辦理文牘等事務,皆聘用書吏、承差辦理,有時也調用侯補佐雜官員及武弁臨時充任。據《清會典》記載,巡撫衙門內有書吏人員30名。這種情形直到清代末年。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巡撫馮煦奏准在巡撫衙門內設幕職,佐理文牘,分科治事。具體設置為:秘書1人,助理秘書2人,參事7人,各科精簡者則1人兼兩科,其繁者酌設助理1人。繕寫文牘,稽核卷宗諸事,另設書記員若干人。還設有一個會議廳,按日分級會見各級官吏,商議重要政務。

宣統元年(1909年),巡撫朱家寶在巡撫衙門內設憲政考核處,處下設編制、審核兩科,選派文案委員中諳習法政各員兼司核辦。宣統二年,憲政考核處改名為憲政籌備處。

清朝末年,屬巡撫直接管轄的機構有安徽督練公所和安徽憲政調查局。

直轄機構

安徽督練公所

光緒三十年八月(1904年9月),清政府令各省設立督練公所。光緒三十一年,巡撫誠勛在衙署中增設安徽督練公所。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巡撫馮煦奏請暫裁督練公所,改為督辦處。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又奏請規復,嗣由護理巡撫沈曾植奏明,復設督練公所。

安徽督練公所負責管理全省新舊各軍及籌備糧餉、編練隊伍一切事宜,以及與軍隊有關的學堂局所等其他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各項事務。督練公所設督辦1人,由巡撫兼任;總參議2人,分別由布政使和按察使擔任;副參議1至2人,一般由補用道充任。

督練公所內分3處8科,其具體設置及職掌是:

兵備處:負責考核章制,既各營功過賞罰,籌備糧餉,軍械醫務等事略。下設搜討科,分管考核章制等事;執法科,分管功過賞罰等事,附屬憲兵學堂;經理科,分管籌運糧餉、軍械醫務等事,附屬籌餉局、軍械局、火藥局、製造局、官電局、德律風各處及醫院。

參謀處:負責調查策劃,並考查中外輿圖形勝等事略。下設運籌科,分管調度策劃等事;檢閱科,分管檢閱各軍利弊得失等事,附實地觀戰及考查中外輿圖形勝;測繪科,分管測繪中外輿圖形勝等事。

教練處:負責考查訓練兵隊,及審訂學堂課程事略。下設訓練科,分管審訂學堂課程等事,附監察要塞;教育科,分管審訂學堂課程等事,附陸軍各學堂及本處將校研究所。

以上3處,每處設總辦1人,稟承督辦之命,辦理該處事務;設幫辦1人,稟承總辦之命,協助總辦管理該處事務。3處下設有8科,每科設提調1人,管理本科工作。另設有正副文案、收發、核對、收支、差遣、清書等人,其人員數額視事務繁簡酌定。

安徽憲政調查局

光緒三十四年三月開設,是專門辦理清政府憲政編查館應行調查的一切事件的機構,歸安徽巡撫主管。憲政調查局設總辦1人,綜理局務,由巡撫選派。政憲調查局的內部機構設置及職掌是:

法制科(下設3股):第一股,掌調查全省一切民情、風俗,並所屬地方紳士辦事,以及民事、商事、訴訟事的各種習慣;第二股,掌調查本省巡撫權限內的各項單行法及行政規章;第三股,掌調查本省行政之上沿習及其利弊。

統計科(下設3股):第一股,掌屬於外交、民政、財政之統計;第二股,掌屬教育、軍政、司法之統計;第三股,掌屬實業、交通之統計。

以上2科 ,每科設科長1人,各股設管股委員1至3人,另設書記員若干人。

庶務處:掌一切雜務,由總辦選派委員2人辦理。

憲政調查局調查所得材料,按類編訂,呈由巡撫咨送憲政編查館。其統計事項,分送各主管部院。

宣統三年(1911年),撤憲政調查局,所有事宜,轉交巡撫衙門辦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