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司法局是浙江省宁波市[1]人民政府负责司法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宁波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学教育、国家司法考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2018年5月,宁波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处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目录
简要介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环城北路东段647号
主要职责
环城北路东段647号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属监狱,指导监督市属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
(三)管理市劳教所,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执行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五)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七)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九)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执业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
(十三)指导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市司法局下属的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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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甬城概况 ,宁波市人民政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9号)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中国政府网,2018-02-09